目 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西藏扎囊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司法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依法治国、依法治藏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规定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藏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决策部署。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三)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依法监管、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四)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翻译审定人民政府规章藏文译本。负责组织开展人民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和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县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县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协调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科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十)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1,045.85万元,支出总计1,045.8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528.56万元,增长97.87%。主要原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楼项目资金的增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045.85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2.9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结余资金。
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045.85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045.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5.8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04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96万元,占41.68%;项目支出609.89万元,占58.3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45.85万元,支出1,045.8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长581.46万元,增长124.69%,主要原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楼项目资金的增加。支出增加528.56万元,增长102.17%,主要原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楼项目资金的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5.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28.56万元,增长102.17%,主要原因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楼项目资金的增加。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5.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950.66万元,占90.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32万元,占4.33%;卫生健康(类)支出21.03万元,占2.01%,住房保障(类)支出28.84万元,占2.76%。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45.85万元,支出决算为1,04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01.33万元,支出决算为34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包含年中追加资金。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20万元,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未完工,资金结转到下一年。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7.13万元,支出决算为2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包含年中追加资金。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2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包含年中追加资金。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4.56万元,支出决算为16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包含年中追加资金。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它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4.50万元,支出决算为39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7.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包含年中追加资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21万元,支出决算为3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0.48万元,支出决算为1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包含年中追加资金。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54万元,支出决算为1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9%,决算数大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人员调整。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34万元,支出决算为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6.10万元,支出决算为2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住房公积金的重新核定。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5.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3.2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82.07、津贴补贴146.77、奖金16.95、伙食补助费4.2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6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69、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7、住房公积金28.84、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0.8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14.55。公用经费22.70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3.77万元、印刷费0.50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1.78万元、邮电费0.12万元、差旅费3.03万元、维修(护)费0.03、劳务费3.60万元、工会经费4.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4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9万元,支出决算为6.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减少)3.86万元,增长165.22%,增加车辆。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1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19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如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公务出行、应急处置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9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如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公务出行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2.19万元,完成预算的54.75%。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2.33万元,增长59.84%,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如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公务出行等业务增多。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45.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22.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1.02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2024年度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91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30平方米,业务用房396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188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