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扎囊县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扎囊县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国家教育体育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地方性教育体育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承担全县教育体育领域改革有关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负责教育体育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稳定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筹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课程和教材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教育统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工作。拟订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县级教育、体育经费和教育、体育国有资产,协调县审计局开展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国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推广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双语教育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教育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教育受援工作。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扎囊县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扎囊县教育体育局机关、扎囊县中学、扎塘完小、桑耶完小、扎其完小、朗塞岭完小、吉汝完小、雪拉完小、阿扎乡小学、扎塘镇幼儿园。
三、部门预算构成
县教育局内设10个二级预算单位。
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扎囊县教育体育局机关、扎囊县中学、扎塘完小、桑耶完小、扎其完小、朗塞岭完小、吉汝完小、雪拉完小、阿扎乡小学、扎塘镇幼儿园。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5958.41万元,比上年增加2737.7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保险增加,二是提标学生三包经费,三是上年结转结余比往年多1475.62万元等;支出预算25958.41万元,比上年增加2737.7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保险增加,二是提标学生三包经费,三是上年结转结余比往年多1475.62万元等。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67万元,比上年增加0.07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随着车辆使用年限增长,各部件逐渐老化,老旧车辆需要频繁的保养和维修,车辆使用次数和行驶里程大幅上升,使得燃油费、车辆磨损等费用相应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7万元,比上年增加0.07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随着车辆使用年限增长,各部件逐渐老化,老旧车辆需要频繁的保养和维修,车辆使用次数和行驶里程大幅上升,使得燃油费、车辆磨损等费用相应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7.19万元,比上年减少531.84万元,下降185.19%,主要原因是:一是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项目从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导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50261.38平方米,车辆4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13个,资金23837.51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新建阿扎乡小学建设项目 | 500 | 11个 |
阿扎信息化项目 | 380 | 11个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债务情况。
本部门不涉及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