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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囊县文化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5-04-17 22:24:48 来源:扎囊县文化服务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扎囊县文化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化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是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全县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公共文化数字建设和古籍保护,管理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文化志愿者服务工作。第二条是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名录。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第三条是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文化服务中心属于文化和旅游局的二级单位实有人数15人(其中2名工人、13名事业专技人员)。

三、部门预算构成

文化服务中心属于文化和旅游局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55.1万元,比上年增加56.73万元,增长14.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支出预算455.1万元,14.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82万元,比上年增加1.82万元,比上年无增减。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72万元,比上年增加11.76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和经济科目变动,食堂补助预算项目从工资性支出调整至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科目从30106调整到302990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调整至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科目从3011204调整到3029918。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文化服务中心属于文化和旅游局下属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纳入到文化和旅游局名下。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1个,资金455.09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县乡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开放补助经费资金

36.8

进一步发挥我县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的作用,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90%;组织举办文化服务活动次数40场次;组织文化服务培训4次。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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