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中共扎囊县委会社会工作部(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扎囊县社会工作部(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为规范中共扎囊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以下称县委社会工作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山南市机构改革方案》《扎囊县机构改革方案》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对社会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委社会工作部是县委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县委社会工作部加挂中共扎囊县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称县委“两新”工委)、扎囊县信访局牌子
第三条县委组织部承担的“两新”工委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县委宣传部承担的负责全县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协调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志愿精神、志愿文化,协调推动志愿服务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全县性、示范性志愿服务重大活动,指导推动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指导开展志愿服务培训,联系指导县志愿服务联合会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的负责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县民政局承担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原县信访局的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委社会工作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党委关于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和山南市“六个走在全区前列”,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信访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相关理论、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和信访领域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二)统筹指导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问题。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负责征集、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反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
(三)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协调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负责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指导形成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团结互助的
邻里关系。
(四)指导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承办有关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的审核。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外事有关工作。承担对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其他有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拟订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指导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对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建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组织按期换届。指导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群团组织工作和党建其他工作。
(五)负责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研究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负责加强新兴领域人员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做好服务联系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协助做好“两新”组织示范点推荐评选工作。
(六)负责全县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负责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工作,承担协调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工5 作。协调推动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培训,培育志愿精神、志愿文化。组织开展全县性、示范性志愿服务重大活动。
(七)负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负责处理全县群众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网上信访。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八)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落实有关信访制度。总结推广信访工作典型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信访工作宣传,汇集、分析、报送、发布信访信息。
(九)负责登记、受理、办理本级信访事项。承办上级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组织实施涉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反馈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
(十)负责协调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工作。综合协调处理“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参与协调处理涉访突发应急事件。
(十一)负责组织安排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及时反馈接访下访承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十二)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定。
(十三)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县委社会工作部不设内设机构。
第七条县委社会工作部机关行政编制5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部长1名、副部长4名。
第八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扎囊县委社会工作部(单位)内设1个机构。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中共扎囊县委社会工余(信访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中共扎囊县委社会工作部
(信访局)部门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18.91万元。比上年增加504.31万元,增长2.35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和职能职责增加,因此经费预算增加;支出预算718.91万元,比上年增加504.31万元,增长2.35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和职能职责增加,因此经费预算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3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72万元,比上年增加11.02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增加职能职责及人员调入,因此人员经费预算增加。再加上今年增加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食堂运转补助。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0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3.8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和职能增加,需购置办公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7个,资金665.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2025年度不涉及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