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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囊县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5-04-11 17:27:14 来源:扎囊县水利局

目  录

第一部分西藏扎囊县水利局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关于山南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南市机构改革方案》《扎囊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藏扎囊县水利局是扎囊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水利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权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 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及河湖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开展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开展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农牧区水利工作。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开展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实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全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五)协调解决跨乡(镇)水事纠纷。

(十六)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应切实加强全县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2、与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扎囊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扎囊县分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

发展资金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4、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安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扎囊县水利局不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水利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075.09万元,比上年增加1371.85万元,增长80.54%,主要原因是:2025年衔接资金及应急资金增加;支出预算3075.09万元,比上年增加1371.85万元,增长80.54%,主要原因是:2025年衔接资金及应急资金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21万元(包含:工会会费、食堂补助),比上年增加3.32万元,增长13.34%,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和经济科目变动,食堂补助预算项目从工资性支出调整到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科目从30106调整到3029904。2025年工会经费中除了在编干部工会经费外包含三支一扶,公益性岗位的工会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造林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苗木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781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2个,资金2527.61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1853.72

实现民生实事项目决策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全过程人民民主优势和政协委员作用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资金

50

保障人畜饮水安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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