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扎囊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估。
(二)组织森林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申报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草原禁牧、草畜牧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合理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地方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地方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上报全县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实施意见,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地方种子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子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管护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投资、自治区和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和批准本级财政安排的林业和草原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和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和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十四)完成扎囊县委和扎囊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2)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权等申报工作。(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草原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草产业发展政策、草产业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饲草业发展,指导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3)县林业和草原局与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促进草原保护与草畜平衡、草原畜牧业有机衔接、协同发展。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2)县应急管理局负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自然灾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4.与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扎囊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2)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扎囊县分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扎囊县林业和草原局不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林业和草原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677.82万元,比上年减少1828.39万元,下降40.57%,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新增大项目并2025年结转资金减少 ;支出预算2677.82万元,比上年减少1828.39万元,下降40.57%,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分大型项目验收通过后资金已兑现因此2025年结转资金减少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20万元,比上年增加3.9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南北山指挥部工作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绿化任务重、要求严下乡次数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比去年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上年增加3.9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南北山指挥部工作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绿化任务重、要求严下乡次数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比去年增加;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68万元(包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会费、食堂补助),比上年增加10.2万元,增长70.44%,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和经济科目变动,食堂补助预算项目从工资性支出调整到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科目从30106调整到302990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调整到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科目从3011204调整到3029918。2025年工会经费中除了在编干部工会经费外包含三支一扶,公益性岗位,大学生购买岗位,半脱产的工会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34.52万元,其中:造林服务采购预算36.19万元,苗木类采购预算98.3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786.31平方米,车辆3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1个,资金2315.91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国土绿化 | 177.26191 | 牢固树立“两山”理念,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持续开展荒山荒地生态修复,以增绿就是增优势,指数就是植未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 |
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 | 94.161878 | 积极稳妥推进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2017年1月以来新造林地和林木的确权颁证,激发农牧民群众造林、护林、营林的积极主动性。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