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扎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扎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是西藏扎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有关会议、活动和服务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会议纪要、记录和信息工作的整理。
(二)负责县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负责围绕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中心工作开展各类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工作要点、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等。负责山南市人大扎囊代表团的组织筹备、协调联络工作。
(三)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协调工作;负责衔接、制定来我县视察(考察)、调研、检查组行程方案。
(四)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负责对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承办相关事宜;了解和反映下级人大工作情况,指导基层人大工作;负责组织闭会期间代表培训工作;负责联系驻扎囊的全国、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开展代表视察和闭会期间活动,并起草相关报告。
(五)负责做好“人大代表之家”各项工作;指导县乡代表视察工作;接待代表来访、接受并整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工作的交办、督办、协调、沟通等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档案,承办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起草、下发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人事任免文件;负责来信来访、并跟踪督办;参与重要信访事项调查、处理;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揭发、控告;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相关任免案的提出和协调事宜。
二、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扎囊县人常委办公室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15.26万元,2024年收入预算682.64万元,比上年减少67.38万元,减少9.87%,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减少;二是项目减少;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615.26万元,2024年支出预算682.64万元,比上年减少67.38万元,减少9.87%,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减少;二是项目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15万元,2024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29万元,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14万元,比上年增加9.1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预算项目和经济科目变动,食堂补助预算项目从工资性支出调整到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科目从30106调整到302990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调整到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科目从3011204调整到3029918。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700平方米(含工商联、增收入办、政协等部门及会议室),车辆0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个,资金15.8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
会议费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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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活动经费 |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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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债务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