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扎囊县商务局(扎囊县投资促进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四、政府采购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 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扎囊县商务局(扎囊县投资促进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组织部门印发的扎囊县商务局(扎囊县投资促进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扎囊县商务局(以下称县商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山南市机构改革方案》《扎囊县机构改革方案》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对商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商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商务局加挂扎囊县投资促进局牌子。
第三条县发展改革委的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受援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县商务局。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商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县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商务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和山南“六个走在全区前列”,促进消费、稳定外贸、优化外资、加大会展经济交流、扩大开放,强化产业招商、数字化招商、援藏招商、园区招商、以商招商。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投资促进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投资促进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商务发展、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研究全国全区全市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研究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具体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负责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担全县“菜篮子”商品流通协调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实施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规定权限对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权限,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车)等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对酒类、药品发展规划进行指导。
(六)研究提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全县贸易促进活动,协同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拟订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按规定权限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县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全县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外商投资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外商投资工作,规范全县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二)统筹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和加强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乡镇、园区、县直各相关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含公民出境就业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批报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四)统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县举办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区内外在县内举办投资治谈会等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参加区内外各类招商引资投资洽谈活动,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区前列。协调和指导相关商会协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负责下达全县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组织、督促各目标任务的实施,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国内贸易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负责工业行业对内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负责县投资环境推介,会同有关部门包装和推介重点区城、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解决投资促进工作中的问题。协调建立区内外在全县投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其后续衍生、配套项目的整体推进和落实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园区做好重大引进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秩序。
(十七)负责园区建设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乡镇、园区与全县规划的衔接。牵头组织编制县级及以上园区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牵头组织县级及以上园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项目申报、建设、管理、运营,协调指导乡镇级园区规划、建设、生产力布局、政策措施、产业项目和资金引进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县飞地经济布局和建设。
(十八)负责拟订全县投资促进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园区等招商主体和县直有关部门加强投资促进队伍建设,负责建立县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九)宣传贯彻执行零售商促销、零供交易、报废车回收、二手车交易、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电子商务、汽车销售等商务须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方针,依法履行执法监督职责,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组织指导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商务行政执法监察,承担全县商务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督办重点商务案件。
(二十)统筹推进经济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申报、争取援藏项目、资金;受援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掌握县直各受援单位的受援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制定受援计划,为县委,县政府做好受援工作当好参谋;管理受援项目、资金;负责受援工作宣传。
(二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职能转变,县商务局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行业系统转变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商务领域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流通领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城乡尤其是农牧区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发展上台阶。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设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加强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第七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委有关职责分工。1.县商务局负责推进经济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县级以上园区与全县规划的衔接;负责组织拟订县级以上园区的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及措施,协调指导园区产业项目和资金引进等工作,2.县发展和政革委员会参与经济对口支援工作,负责落实中央及地方预
算内支持县级以上园区资金计划的衔接平衡。
(二)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级及以上园区内各类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审批县级及以上园区内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负责县级及以上园区项目所需的土地指标申报、土地收储、土地流转、土地性质调整、用地预(初)审前置审批等工作。2.县商务局协助县自然资源局报审县级及以上园区内各类空间规划;负责编制报审县级及以上园区内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县级及以上园区的土地利用计划、梳理土地需求,审核把关项目拟选址、
用地规模。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执行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制度。2.县商务局负责监督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制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制度。
第八条县商务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贵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县商务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十条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党组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十一条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
序办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扎囊县商务局(扎囊县投资促进局)无内设机构。
三、部门(单位)预算构成情况
本单位下属单位为(招商引资),部门预算为商务局(扎囊县投资促进局)预算。
第二部分
扎囊县商务局(扎囊县投资促进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扎囊县商务局(扎囊县投资促进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791.16万元,比上年增加805.56万元,增长81.73%,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入,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二是促销费活动经费500万元纳入预算;支出预算1791.16万元,比上年增加805.56万元,增长81.73%,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入,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促销费活动经费500万元纳入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4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4.6万元,比上年增加147.41万元,上涨100.1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入,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0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主要是:0。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个,资金1310.02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 1500000.00 | |
幸福扎囊乐享生活促销费活动 | 5000000.00 | |
保障性住房生活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7950.232.10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债务情况。我部门2025年度不涉及政府无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