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统战部(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统战部(民宗局)部门机构设置
三、统战部(民宗局)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统战部(民宗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统战部(民宗局)“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统战部(民宗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统战部(民宗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统战部是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为县委发挥统战工作方面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士、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调查研究全县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推动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做好归国留学人员有关工作;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社桥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扎囊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是中共扎囊县委员会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县委统战部加挂扎囊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县委统战部不设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构成
部门内设 1个机构、 0 个处。
无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统战部(民宗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83.46万元,比上年减少286.72万元,减少29.55%,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度收入预算中包含结转资金217.8万元(驻寺干部生活补助费)。二是2名干部退休,人员经费减少。支出预算683.46万元,比上年减少286.72万元,减少29.55%,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度收入预算中包含结转资金217.8万元(驻寺干部生活补助费)。二是2名干部退休,人员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8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下降22.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做了相应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下降22.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做了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36万元,比上年增加3.03万元,增长13.57%,主要原因是:一是因预算项目和经济科目变动,食堂补助预算项目从工资性支出调整到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科目从30106调整到302990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其他社会保险费调整到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科目从3011204调整到3029918。二是2025年工会经费中除了在编干部外还包含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及大学生购买岗位人员的工会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449.25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9个,资金683.4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