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扎囊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扎囊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扎囊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扎囊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扎囊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地方标准和规范、承担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划,制定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挂了综合执法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扎囊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内设机构共1个。
办公室:1. 综合协调:负责内外联系、沟通协调各部门工作。
2. 公文处理:起草、审核各类文件,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归档等工作。
3. 会议组织:筹备和组织各类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
4. 信息收集与报送: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送。
5. 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车辆管理等行政工作。
6. 档案管理:整理、保管各类档案资料。
7. 后勤保障: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扎囊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单位,无二级单位。
2024年年初在职人员7人,其中:公务员6人,工人1人,编制7人。
第二部分
扎囊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扎囊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962.6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9.97万元、上年结转62.6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6、城乡社区支出845.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8万元。
二、2024年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962.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2.69万元,占6.51%%;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9.97万元,占93.49%%。
三、2024年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96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59万元,占26.24%;项目支出710.06万元,占73.76%。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2.65万元,同比增加257.3万元,主要原因是:1.新增县城(玉荣卡路)太阳能路灯项目2.新增搬迁添置设备经费3.污水处理厂工艺调试及运行费用增加4.县城生活垃圾托管运营费用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899.97万元、上年结转62.6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9.9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27.09万元,主要原因:1.2024年有新增项目2.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9.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7万元,占2.82%;卫生健康支出12.56万元,占1.39%;城乡社区支出845.55万元,占93.95%住房保障支出16.48万元,占1.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20.3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2.46万元,下降10.77%。主要是因为人员调整、公用经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休假探亲等有所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预算数为4.9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3.73万元,下降73.3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9.8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18万元,下降10.73%。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2.7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0.33万元,下降10.71%。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管理事物(项)预算数为0.2万元,与上年持平。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198.1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1.72万元,下降5.5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预算数9.9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4.84万元,上升94.9%,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新增项目。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预算数为47.5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98.3万元,下降67.41%,主要原因:2024年有结转资金。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预算数为652.39万元,比2023年增加384.19万元,上升143.2%。主要原因是:生活垃圾托管运营经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经费预算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6.4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2万元,下降10.8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有所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2.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2.4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29.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77万元、津贴补贴92.62万元、奖金10.45万元、伙食补助2.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0.3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8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7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11万元、住房公积金16.4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4万元(生活补助10.99万元、医疗费补助1.2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0.1万元、(办公费1.9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0.7万元、邮电费0.73万元、差旅费0.4万元、劳务费2.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6万元、工会经费2.7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增加)0万元,压缩(增长)0%。
2024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不涉及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38万元,下降12.0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1.2024年为增加城市美化,需进行采购树苗,资金为8.7万元;2.执法巡逻车需进行采购,资金为6.84万元。2.玉荣拉路安装太阳能路灯需进行采购,资金为6.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3辆车,其中1辆为本单位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1辆、洒水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9个,资金710.06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710.06万元。重点项目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个。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