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扎囊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扎囊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扎囊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扎囊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民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工作建议。
(二)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督;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三)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负责村(居)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审查报批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工作,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报审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指导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落实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监督实施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推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完善基层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区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县民政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县民政局人员编制5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扎囊县民政局是扎囊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无下设机构。
第二部分
扎囊县民政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2927.5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7.8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300万元、上年结转789.6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9.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78万元、其他支出1021.48万元。
二、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2927.59万元,同比增加166.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扎塘镇施工村农村幸福院项目)。其中:上年结转789.69万元,占26.97%;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7.89万元,占62.78%;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万元,占10.25%。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2927.59万元,同比增加166.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扎塘镇施工村农村幸福院项目)。其中:基本支出460.96万元,占15.75%;项目支出2466.63万元,占84.25%。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27.59万元,同比增加166.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扎塘镇施工村农村幸福院项目)。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837.89万元、政府性基金300万元、上年结转789.6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9.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78万元、其他支出1021.48万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37.8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291.25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年初预算资金未下达全年需求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37.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0.86万元、占96.89%。卫生健康支出23.25万元、占1.27%。住房保障支出33.78万元,占1.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52.0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3.98万元,减少1.12%。主要原因:减少工资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20万元,比2023年增加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调整功能科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1.4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48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保险基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0.4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9万元,增长38.31%。主要原因:本年比上年增长了工资及保险基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4年预算数为4.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75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2024年预算中增加享受老年人“两项补贴”人员。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2024年预算数为17.0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8.26万元。减少32.65%。主要原因:减少残疾人自主创业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9.8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减少8.48万元。减少22.12%。主要原因:2024年减少残协经费(办公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548.1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8.17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增加2024年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十大民心”的人员。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2024年预算数为578.2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344.28万元。减少37.32%。主要原因:2024年调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供养资金)功能科目。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33.13万元。增长202%。主要原因:2024年调整困难群众功能科目、新增社工站资金。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3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54万元。增长19.42%。主要原因:2024年增长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9.9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23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2024年增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3.7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9万元。增长5.96%。主要原因:2024年增长住房公积金基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5.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405.4万元(基本工资65.14万元、津贴补贴191.77万元、奖金21.38万元)、伙食补助费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41.4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9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32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68万元(失业保险0.4万元、工伤保险0.28万元)、住房公积金33.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59万元(个人取暖费3.22万元、休假探亲费10.49万元、独生子女费0.2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6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1.38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5.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13万元、印刷费0.3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1.45万元、邮电费0.32万元、差旅费1万元、劳务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工会经费5.6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4.18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28.66万元、医疗费补助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7.2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0.7万元,压缩8.81%,主要原因是2024年减少集中供养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4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5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80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扎塘镇施工村农村幸福院项目)。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增加)0万元,压缩(增长)0%,主要原因是0。
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扎囊县民政局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3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06万元,增长0.28%。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会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3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0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辆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低保、特困、残联等下乡核实享受政策人员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0辆车进行更新购置。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4个,资金2137.88万元,其中:地方资金2137.88万元。分别是(工资性支出283.68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41.41万元,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9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32万元,住房公积金3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5万元,工会经费5.63万元,在职干部职工体检费2.70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0.47万元,残疾人联合会事业专项经费6.28万元,社工站建设运营4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364.92万元,老年人“两项补贴”资金4.5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5万元,残疾人生活补助十大民心资金183.21万元,双集中机构运行及人员经费578.21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7万元,残疾人精神监护补贴资金22.08万元,残协经费17.04万元,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300万元,党建工作经费0.2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3.33%。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局未涉及该项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我局未涉及该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