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扎囊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扎囊县水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决算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表
三、部门收入决算表
四、部门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五、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六、一般公共决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扎囊县水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扎囊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关于山南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南市机构改革方案》《扎囊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西藏扎囊县水利局是扎囊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水利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
战略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
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权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休安排建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內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
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下水超采区
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
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
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
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及河湖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
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
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负责全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
目的实施。
(九)指导开展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开展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农牧区水利工作。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开展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
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
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实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
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全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五)协调解决跨乡(镇)水事纠纷。
(十六)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应切实加强全县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2、与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扎囊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扎囊县分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
发展资金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4、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安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设单位。
第二部分
扎囊县水利局2022年度决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扎囊县水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收支总决算表的说明。
收入决算5141.3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02.4万元,占13.66%;一般公共决算拨款收入4438.97万元,占86.34%。
二、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的说明
收入决算5141.3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02.4万元,占13.66%;一般公共决算拨款收入4438.97万元,(其中:基金)占86.34%。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53万元;农林水支出444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53万元。
三、2022年部门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收入决算514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决算拨款收入4438.97万元,占86.34%。
四、2022年部门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一般公共决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决算数为44.68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21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2022年人员减少,工资调减,保险基数减少。
(2)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2022年决算数为4.5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4.5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1年从存量资金中安排,2022年纳入本单位决算。
(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2022年决算数为13.32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2021年开始20年移民扶持基金金额无变化。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决算数为21.5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44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8%降至7%。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决算数为2.03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0.19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2022年人员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三、农林水支出(类)
1、(1)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决算数为479.22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44.17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新增卓于水库电费。
(2)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022年决算数为33.95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536.69万元,下降94%;主要原因: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目减少。
(3)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2022年决算数为87.4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284.67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减少。
(4)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22年决算数为19.98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2633.37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目减少。
(5)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22年决算数为21.35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21.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2年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纳入到本单位决算。
(6)水利(款)水质监测(项),2022年决算数为92.8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47.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费纳入到本单位决算。
(7)水利(款)防汛(项),2022年决算数为86.27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66.2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2年防汛项目增加。
(8)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2022年决算数为7.8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7.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2年扶贫整合项目纳入到本单位决算。
(9)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2年决算数为3013.28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2541.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2年森林督查涉及及项目整合、人大票决制项目、PSL项目贷款利息等纳入到本单位决算。
2、(1)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2年决算数为13.63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3.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
(2)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贷款奖补和贴息(项),2022年决算数为35.05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35.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贷款奖补和贴息项目增加。
3、(1)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2年决算数为553.05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553.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提升项目纳入到本单位决算。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决算数为41.53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4.12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2022年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增长。
五、2022年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表的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663.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5.43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学生助学金、三包经费、学生奖学金、免费教育经费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金、班主任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6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2.02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其中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2022年一般公共决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57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2022年下乡次数多,油料费及维修费增加。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22年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决算13.32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2021年开始20年移民扶持基金金额无变化。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本级水利局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5141.37万元,比2021年决算减少240.68万元,减少4%。主要是2022年人员减少,工资调减,保险基数减少;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8%降至7%;项目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各决算单位政府采购决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决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0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下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