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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囊县2023年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

2023-04-06 10:25:00 来源:乡村振兴局

为有力有序推进深化我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着力构建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五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1〕44号)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指引(试行)的通知》(藏乡振发〔2022〕164号)等文件组织开展统筹整合方案编制。

第一章  序言

一、编制依据

1.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五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1〕44号)。

2.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六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财农〔202253号)。

3.关于印发《关于对2022年脱贫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三区三州”资金实施方案和脱贫县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的审核意见》的通知(藏乡振发〔2022〕89号)。

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2〕55号)。

5.关于2023年市本级财政配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分配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和山南市关于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撬动作用,全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用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保障我县集中资源加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编制原则

1.坚持县为主体,统筹安排原则。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结合全县“十四五”总体规划,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综合打造,成片整体推进,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2.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原则。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统筹安排项目,统筹投放使用资金,形成资金保障要素牵引,增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投入力度。

3.坚持聚焦脱贫,重点突破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最急盼解决的问题着手,聚焦整合投向,推进我县重点区域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保护、能力建设上都有重大突破。在选择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脱贫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产业项目,条件允许时,可吸收脱贫群众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4.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坚决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资金支出,兼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四、方案编制因由

按照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以农村生态产业发展为重点,整合多方资源,强力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围绕突出问题,以群众增收成效为导向,以乡村振兴规划为引领,以重点产业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巩固提升,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深化“统筹安排、协调互补、集中投入、综合打造”的整合实践,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产业项目投入格局。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一、年度目标任务

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以农村生态产业发展为重点,整合多方资源,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无辍学儿童;脱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6万元以上。

二、资金整合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分配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统筹整合合力。将涉农资金整合贯穿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深化“统筹安排、协调互补、集中投入、综合打造”的整合实践,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巩固提升投入新格局,激发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三、项目建设目标

产业发展及附属设施提升改善,提高了农户生产积极性,转变了广大农民群众传统的种植生产方式,现有土地和自然资源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土壤有效改良,抗御气候灾害能力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得到较大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逐步增强。脱贫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将更好的促进项目区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从而对维持社会稳定,促进共同繁荣,实现社会和谐进步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项目的实施让脱贫群众的总体收入水平大大提高,脱贫现象明显减少,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第三章  工作措施

一、强化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1.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将涉农整合为生产发展、巩固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整村推进等四部分组成。

2.加快预算下达进度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下达和项目支出的进度。

二、围绕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1.有效衔接规划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好年度计划,做好与上级规划、各级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和年度计划引领投入,凝聚工作合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为准。

2.编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提出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已下达的涉农资金,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范围和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统筹整合使用。纳入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相关资金,各相关部门应予以认可。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要明确每个项目和每笔资金的管理部门,特别是要把项目资金调整用途后的管理部门予以明确落实,并相应承担管理责任。

3.组织项目加快实施。按照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重点巩固提升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及时安排项目资金,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资金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三、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

1.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吸收脱贫群众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农牧民自行建设、自主招标(比选)等方式实施项目,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特别是400万元以下的项目,交由当地农牧民施工队实施。

2.实行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持。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兑现到人的要求,强化资金安排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优先安排资金到重点村、脱贫巩固任务重的人口中,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

3.探索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积极探索以“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机制,拓宽脱贫人口收入渠道。加大对培育带动主体的支持力度,创造条件帮助带动主体承接各类支农项目,鼓励带动主体吸收脱贫户为其成员,扩大覆盖范围,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脱贫户真正受益。

4.转变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方式。探索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四、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

1.完善制度体系。根据“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重点突出、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144)相关文件使用和启动项目资金,并按相关整合项目上级部门备案后,资金由所属部门统一管理。

2.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快构建协调配合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重点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对重点村、脱贫户、脱贫人口的扶持措施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由所在村的第一书记签字确认。按照《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144)文件规定,不得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

3.健全公告公示。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透明程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脱贫县、乡、村要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设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4.开展绩效评价。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巩固提升任务挂钩,按照巩固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巩固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主要标准。乡村振兴、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成效考核。

5.加强监督检查。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组织和引导脱贫群众主动参与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巩固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第四章    整合资金

2023年,我县计划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1065.64万元,本次到位统筹整合资金18005.21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资金12538.32万元、自治区级资金3676.89万元,市级资金1190万元,县级配套600万元。实际安排到项目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7411.21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资金12538.32万元、自治区级资金3676.89万元,市级资金714.55万元,县级配套481.45万元(市县本次配套中预留594万元,用于第二批整合方案分配资金)。

1.统筹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12538.32万元。其中: 生产发展类资金293万元;巩固提升类(人居环境整治类)资金1616.39万元;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资金1816.54万元;宜居宜业和美村庄类资金8554.36万元;扶贫贷款贴息类资金258.03万元。

2.统筹整合自治区级财政涉农资金3676.89万元,其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资金1387.98万元;宜居宜业和美村庄类资金2288.91万元。

3.统筹整合市级资金1190万元,生产发展类资金585万元;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53.85万元;宜居宜业和美村庄类资金75.7万元,预留475.45万元。

4.统筹整合资金县本级计划配套资金600万元。生产发展类资金22万元;巩固提升类(人居环境整治类)资金41万元;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资金94.45万元;宜居宜业和美村庄类资金324万元。预留118.55万元。

第五章  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扎囊县“十四五”规划,落实巩固提升脱贫目标任务。2023年项目主要安排用于生产发展(含产业项目)、巩固提升类(人居环境整治类)、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宜居宜业和美村庄类、扶贫贷款贴息、生态保护和建设、其他类,共17个项目,总投资21065.64万元。本次统筹整合到位资金18005.21万元,分配17411.21万元资金安排到17个项目。具体项目安排如下:生产发展(含产业项目)类项目2,分别是:扎囊县桑耶镇洛村二组牲畜棚建设项目、山南市扎囊县易地扶贫搬迁点牛羊圈及饲草料堆放建设项目;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项目7,分别是:扎囊县桑耶镇桑耶社区六组防洪堤建设改造项目、扎囊县阿扎乡章达村堤防建设项目、山南市扎囊县高海拔地区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项目、山南市扎囊县民主村防洪堤项目、扎囊县桑耶镇桑耶社区六组水渠维修改造项目、山南市扎囊县桑普村至桑耶居委会4组农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扎囊县2023年小型农田水渠建设项目巩固提升类2个,为扎囊县扎其乡藏仲村乡村振兴巩固提升项目、山南市扎囊县易地搬迁点公厕建设项目;宜居宜业和美村庄类5,分别是:扎囊县扎其乡塔巴林村乡村振兴巩固提升项目、扎囊县吉汝乡吉汝村乡村振兴巩固提升项目、扎囊县桑耶镇松卡村乡村振兴巩固提升项目、扎囊县扎唐镇吉林村乡村振兴巩固提升项目、扎囊县阿扎乡阿扎村乡村振兴巩固提升项目;扶贫贷款贴息类项目1:扎囊县贷款贴息。

一、生产发展(含产业项目)类项目

1.扎囊县桑耶镇洛村二组牲畜棚建设项目。桑耶镇洛村二组搬迁点新建牲畜棚30套,其中单套建筑面积31.5㎡,总建筑面积945㎡,并建设硬质铺装、防护墙、电力电讯等附属配套设施。总投资300万元,本次整合资金30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293万元、县本级资金7万元。通过项目建设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5万元,受益群众30125人,其中脱贫户11人。

2.山南市扎囊县易地扶贫搬迁点牛羊圈及饲草料堆放建设项目。章达、扎若搬迁点新建牛羊圈456.72㎡、饲草料堆放仓库2502.72㎡及其配套附属设施。总投资600万元,本次整合资金6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配套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85万元,县本级资金15万元。通过项目建设预计年均实现收益30万元,受益群众153474人,其中脱贫户50201人。

二、巩固提升类(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

1.扎囊县扎其乡藏仲村乡村振兴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扎其乡藏仲村村庄道路硬化、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新建打麦场、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建设。总投资1385万元,本次整合资金1385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1352万元、县本级资金33万元。通过项目建设预计年均实现收益45万元,受益群众97410人,其中脱贫户1339人。

2.山南市扎囊县易地搬迁点公厕建设项目。桑耶社区搬迁安置点、桑耶洛村搬迁点共新建公共厕所6个及地面硬化工程,公厕规格100.10㎡。总投资272.39万元,本次整合资金272.39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264.39万元、县本级资金8万元。通过项目建设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2万元,受益群众3751568人,其中脱贫户2901200人。

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项目

1.扎囊县桑耶镇桑耶社区六组防洪堤建设改造项目。桑耶搬迁点新建防洪堤3公里,及附属工程。总投资380万元,本次整合资金38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370万元、县本级资金10万元。通过项目建设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5万元,受益群众3061343人,其中脱贫户50201人。

2.扎囊县阿扎乡章达村堤防建设项目阿扎乡章达村新建提防约1.1公里及附属工程。总投资392万元,本次整合资金392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382万元、县本级资金10万元。通过项目建设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5万元,受益群众234870人,其中脱贫户45175人。

3.山南市扎囊县高海拔地区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项目。桑耶镇(安孜拉抗、亚杰村),扎唐镇(木那村、桑玉村),扎其乡(瓦藏村、扎加村、久村、民主村),吉汝乡(夏如村、若村、格普村)共11个村居现有饮水的巩固提升。总投资194.5万元,本次整合资金194.5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188.66万元,县级资金5.84万元。通过项目建设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0万元,受益群众3101259人,其中脱贫户120485人。

4.山南市扎囊县民主村防洪堤项目。治理河道3457m,主河道护岸总长3050.3m,支沟延生376.7m,建筑物9座及附属工程。总投资490.3万元,本次整合资金490.3万元。其中自治区少数民族资金447.89万元,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27.7万元,县级资金14.71万元,受益群众105480人,其中脱贫户2094人。

5.扎囊县2023年小型农田水渠建设项目。全县五个乡镇范围内修建农田水渠长度8500米以及配套渠系建筑物,维修改造水渠3100米及附属工程。总投资1200万元,本次整合资金1200万元,其中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70.54万元、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242.61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3.85万元,县本级资金33万元。通过项目建设预计年均实现收益50万元,受益群众6782650人,其中脱贫户3001108人。

6.扎囊县桑耶镇桑耶社区六组水渠维修改造项目。桑耶搬迁安置点维修改造农村灌溉渠3.1公里,涉及渠道清淤、土方填筑、防渗衬砌、人行桥改造等工程。总投资200万元,本次整合资金20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194万元、县本级资金6万元。通过项目建设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2万元,受益群众3061343人,其中脱贫户2701200人。

7.山南市扎囊县桑普村至桑耶居委会4组农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桑普村至桑耶居委会4新建1号路长度1084.95米,车行道宽3.5米;2号路长715米,车行道宽5米;3号路长1683.51米,车行道宽3米,及附属工程。总投资496.02万元,本次整合资金496.02万元,其中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481.12万元,县本级资金14.9万元。通过项目建设预计年均实现收益35万元,受益群众6002300人,其中脱贫户180715人。

四、宜居宜业和美村庄类

1.扎囊县扎其乡塔巴林村乡村振兴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扎其乡塔巴林村主支路硬化、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新建公厕,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建设。总投资2990万元,本次整合资金299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2055.3万元、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857.7万元,县本级资金77万元。通过项目建设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30万元,受益群众186720人,其中脱贫户3092人。

2.扎囊县吉汝乡吉汝村乡村振兴巩固提升项目。实施吉汝乡吉汝村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环境整治工程,新建打麦场、洗车棚及垃圾兑换超市等工程建设。总投资2650万元,本次整合资金265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2200万元、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308.3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7万元,县本级资金66万元。通过项目建设预计年均实现收益80万元,受益群众201877人,其中脱贫户47176人。

3.扎囊县桑耶镇松卡村乡村振兴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桑耶镇松卡村污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照明工程,农村环卫工程,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建设。总投资2500万元,本次整合资金250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1942.61万元、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495.39万元,县本级资金62万元。通过项目建设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10万元,受益群众149586人,其中脱贫户1134人。

4.扎囊县扎唐镇吉林村乡村振兴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扎唐镇吉林村主路沿边防护墙改造,主支路种树,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新建三级污水处理沉淀池、公共公厕,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建设。总投资1975万元,本次整合资金1975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1600万元、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325万元,县本级资金50万元。通过项目建设预计年均实现收益80万元,受益群众2731018人,其中脱贫户2868人。

5.扎囊县阿扎乡阿扎村乡村振兴巩固提升项目。实施阿扎乡阿扎村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新建打麦场、人工湿地、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建设。总投资2650万元,本次整合资金1127.97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756.45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2.5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47.89万元、县本级资金69万元,缺口资金1522.03万元。通过项目建设预计年均实现收益95万元,受益群众195800人,其中脱贫户40164人。

五、扶贫贷款贴息类项目

扎囊县贷款贴息。扎囊县“十三五”扶贫产业项目贷款贴息189.28万元,小额信贷贴息68.75万元。总投资258.03万元,本次整合资金258.03万元,均为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通过项目建设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1万元,受益群众9713800人,其中脱贫户7002750人。

第六章  整合资金拨付程序

资金拨付方面。为加快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支出进度,根据我县实际,整合资金在未通过县农工办或县政府正式批复之前,县财政在收到市财政资金及指标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位情况告知乡村振兴局及农工办;生态岗位补贴资金将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承担生态保护岗位人员;在收到县农工办或县政府正式批复后,县财政将在3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如财政一体化平台,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并及时将资金拨付进度报市局相关单位;对资金闲置、工作滞后、项目进度执行缓慢的项目单位,县财政将适时会同农工办收回整合资金,并将资金调整到其他项目使用。

信息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谁主管谁公示原则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资产移交方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填报《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第七章  职能职责

为提高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各相关部门应承担以下职责:1.财政部门拟定纳入整合涉农资金规模并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编制整合资金方案;2.各行业部门拟定涉农资金项目方案;3.发改部门按照要求对需立项审批的项目立项审批;4.审计部门加强整合后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5.县级涉农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6.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7.村委会是项目实施主体。

第八章  工作保障

一、加强沟通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的协调。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宣传手册等途径,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政策、资金安排宣传到村、到组、到户。注重引导,激发脱贫群众干事创业热情,苦干实干,攻坚克难,艰苦奋斗。

三、设施激励约束强化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注重总结提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第九章 绩效考评

主要内容包括:带动当地受益群众数、带动受益脱贫户数、受益群众满意度、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编制情况、项目收益向脱贫户“三类”人群倾斜情况、脱贫户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材料、资金拨付及相关材料以及各单位职责落实、违法违纪情况。

第十章 责任追究

一是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不得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二是县乡村振兴局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将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干部绩效考核内容。认真做好统筹整合资金台账,对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按照程序及时调整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对虚报脱贫人口数量、恶意套取统筹整合资金,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或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及随意调整统筹整合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资金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监管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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