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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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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2-01-10 09:35

扎囊县国土资源监管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时间: 2022-01-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村级国土资源监管员(以下简称村级监管员)管理,全面构建日常监管体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全县耕地保护红线。有效发挥村级监管员耕地保护“前哨站”“吹哨人”作用,对国土资源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有效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村级国土资源监管员(以下简称村级监管员)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村级监管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宣传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及矿产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特别是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协助做好对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及矿产资源的管理,负责对本行政村(居)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矿产开发活动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扎囊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三)协助做好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个人建房条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合理安排村民住宅用地等。

(四)协助做好本行政村(居)内各类建设用地审批、违法案件调查、征地拆迁补偿、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五)村级监管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村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大力宣传“六个严禁”“八个不准”“十个一律”相关政策。

六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八个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十个一律:一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二是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三是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四是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五是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六是“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七是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八是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是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十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六)负责调解村民之间的各类用地矛盾纠纷,积极协助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及时反映本村内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村级监管员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如实反映情况,充分发挥监管员作用。二是发挥国土管理的前哨和触角作用,将关口前移,对违法违规用地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早上报,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当好宣传员,积极向广大村民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砂石资源管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知识,强化农民依法用地意识。四是当好代办员,充分发挥自身熟悉国土资源法规优势,主动协助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宅基地翻建、设施农用地审批等各类手续,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五是当好协调员,针对群众反映的国土资源管理热点问题,及时反馈县自然资源局,对群众在国土资源方面的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做好调解工作,促进乡村和谐。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自然资源局负责村级监管员的日常管理、动态巡查、信息收集和传递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将本辖区62个行政村(居)各指定1名动态巡查责任人,作为该辖区监管联络员,同时指定1名备用村级监管员,以便及时更换当年解聘村级监管员。

第六条  村级监管员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记录,建立工作台账,按照轻重缓急采取日报告、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自然资源局要指导村级监管员建立好相关台帐等资料。

第七条  县自然资源局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村级监管员的联络工作,负责管理村级监管员的日常业务、沟通和信息传递工作,及时处置村级监管员报告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工作;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络机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第八条县自然资源局应每季度组织村级监管员召开工作例会,宣传政策法规,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听取村级监管员工作情况汇报,汇总动态巡查、监管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对村级监管员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反映情况。

第九条  村级监管员要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将上述情况在相关台帐中作详细记录。

第十条  对性质较严重、须及时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村级监管员要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同时要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态扩大。

第十一条 县自然资源局应对照村级监管员的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建立考核台账,作为监管员年终考评的依据。

第十二条村级监管员所在的村(居)委会要为村级监管员提供办公场所,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和用品,为村级监管员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四章  选聘

第十三条村级监管员的聘请范围为全县62个行政村(居)。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居)聘任一名监管员。

第十四条  村级监管员选聘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了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法律意识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55周岁之间的中共党员(非政府供养人员)。

第十五条村(居)委会根据村级监管员的选聘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1—2名候选人名单在该村(居)公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报《聘用监管员审批表》,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每届村级监管员的聘期为三年。聘用期间未能履职到位、辖内发生重大损害国土资源案件、聘用期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报批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解聘。村级监管员被解聘后,自然资源局应根据聘用条件和程序重新选聘。

第五章  学习培训

第十七条 村级监管员培训实行岗前培训制度。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村级监管员的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学习培训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村级监管员业务培训档案。

第十八条  习培训重点为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六个严禁”“八个不准”“十个一律”、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国土资源信访调处等业务知识。

第十九条  村级监管员要积极参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基础知识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和钻研国土资源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对村级监管员的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评。考核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备案。考核内容以村级监管员的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为主。

第二十一条  对村级监管员的年终考评要对照村级监管员工作目标责任书和量化考评表逐项打分,县自然资源局采取听取村级监管员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工作台账和工作记录、查看动态巡查发现率和报告率、访问村民小组组长和群众代表的方式,对每个村级监管员执行制度、履行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检查、逐项评分,对每个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每个村级监管员的考核等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其中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为优秀,发放补助为100%;考核得分在90-94分为称职,发放补助为95%;考核得分89分以下(含89)为不称职,发放补助为90%。

第二十三条  村级监管员全额补助标准为每年5000元(含巡查油料及通讯费用),每半年兑现2500元,该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作预算。

第二十四条 村级监管员聘任期间辖区内发生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报批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解聘;村级监管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纪违法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解聘,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至三十日之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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