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囊县司法局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和《山南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扎囊县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规定,经依法审查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共20个)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20个)
1.扎囊县公安局
2.扎囊县自然资源局
3.扎囊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扎囊县交通运输局
5.扎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扎囊县应急管理局
7.扎囊县商务局
8.扎囊县文化局(文物局)
9.扎囊县水利局
10.扎囊县司法局
11.扎囊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2.扎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扎囊县统计局
14.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扎囊分局
15.扎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扎囊县税务局
17.扎囊县旅游发展局
18.扎囊县农业农村局
19.扎囊县林业和草原局
20.扎囊县医保局
二、有关事项
(一)上述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今后,凡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司法局审核并报请县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