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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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29
文号: 扎政办发〔2022〕16号
发布机构: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文日期: 2022-04-18 06:05

关于成立扎囊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 2022-04-18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西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藏发改环资〔2018〕813号)以及《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山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山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21-2025)》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扎囊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索朗格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 平措次仁   县政府副县长

长:   政府办(外事办)主任

                            李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员:嘎玛顿珠   扎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江永郎加   桑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扎其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吉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达瓦次仁   县人大办主任

德吉卓玛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团县委书记

格桑白珍   县妇联主席

阿旺曲达   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局长)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县司法局局长

旦增平措   县财政局(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长(主任)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多吉才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扎囊县分局局长

                      格桑达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文化(文物)局长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县旅游发展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欧珠次仁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多吉次旦   县邮政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向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顿珠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涉及领域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人员自行接替,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扎囊县生活垃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扎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扎囊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立本行政区域的生活垃圾全流程处理体系;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年度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加快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就地就近处理;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纳入基层党建和强基惠民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障生活垃圾管理的资金投入和土地供给,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落实县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和总量控制计划。

2.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各项法规制度实施,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3.县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工委)强基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纳入基层党建和强基惠民工作,引领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驻村工作队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党员干部常态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4.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引导,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5.县委政法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之中,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6.团县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7.县妇联:负责指导发动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8.县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行业双薪、节能与综合利用;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机制并有效实施,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扶持政策制定执行;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立项,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和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9.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青少年教育体系,并在全县逐步推动;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组织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主题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基础教育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学校和学生家长互动实践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建立并实施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公共体育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10.县公安局:负责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通过限行路段、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上牌等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备案、检查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11.县司法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12.县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保障,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农牧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技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1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负责协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协助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确定环卫专用车辆停放、环卫工人休息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置放的用地范围;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15.市生态环境局扎囊县分局:负责会同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牵头落实有害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并对有害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储存、处置场所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化运行进行环境监督;对生活垃圾分类中端转运、末端处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及环境影响监督指导工作;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1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设施建设;督导物业公司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备设置管理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公司信用体系考核;督促开发商在新建小区按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前端设施设备;督促在建施工工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置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相关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1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共交通场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站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交通项目建设工地、施工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相衔接的运输网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1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19.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建设;负责规范废品回收和开展低值回收物回收及再利用工作,指导全县可回收行业回收物的分类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商场、加油站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建立包装物回收制度;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20.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医疗系统危险废物分类工作,负责本行业内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1.县旅游发展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游民宿(星级家庭旅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强化行业管理职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星级酒店、绿色酒店和星级旅游景区(点)评比内容之一,采取各种形式推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2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厨余垃圾减量工作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协调推进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过期药品类存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餐饮行动、光盘行动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23.县乡村振兴局: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与乡村振兴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等部门一同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24.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协调工作,与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并有效执行;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25.县邮政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快递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广邮递物品绿色包装,限制快递产品包装材料过度使用;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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