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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56
文号: 扎政发〔2020〕65号
发布机构: 扎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外侨办、政务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日期: 2020-11-16 04:53

扎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11-16

发〔202065

扎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农贸

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推进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促使扎囊县环境更加规范、有序、文明、卫生,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扎囊县2020年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扎囊县2020年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附件2:扎囊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扎囊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扎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印 发

附件1:

扎囊县2020年农贸市场

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农贸市场作为农副产品流通枢纽,是保障食品安全、落实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为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整治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根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干净、整洁、有序、便民”为总目标,针对农贸市场存在的脏乱差和经营秩序不规范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常态长效、通过理顺工作机制、厘清工作职责,全县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市场内外结合,扎实开展农贸市场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规范农贸市场管理,营造良好卫生环境,提升农贸市场整体形象。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在各乡(镇)政府领导下,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用于担责、主动作为,加快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属地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属地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依规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压实职责。全面落实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做到定人、定点、定位、定责。

分类整治全面掌握各农贸市场实际情况,开展分类整治。对于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农贸市场,开展重点整治、挂牌督办;对于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加强管理、优化提升。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我县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相应推进措施,层层发力、狠抓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全区农贸市场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做好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整顿和限期整改,力求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对照任务要求逐一验收落实情况,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主要任务

()整治市场环境卫生。落实《全国爱卫办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202号)及《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藏市监202071)相关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市场环境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度,明确包干责任人,市场设有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保证环卫设施齐全。市场严格执行日常清扫保洁制度,及时清扫地面垃圾,保持市场内地面无积水、无堆积性垃圾。市场公厕设置达二类及以上建设标准,设施维护良好,内外环境整洁。市场内按要求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活禽和水产品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实行定点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规范管理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合理、清理及时。

()整治市场环境秩序。规范设置管理基本信息公示(:食品安全制度、环境卫生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健康教育宣传栏、农药残留公示、农畜食品抽检情况等信息)。市场内划行归市,无出摊、出店经营现象,市场沿街店面无出店、占道经营现象。市场周边无影响市容环境的乱堆乱挂乱贴乱画和垃圾广告。市场门前车辆分类停放,无随意占道、乱停乱放等现象。

()整治市场环境设施。市场无消防安全隐患及配套设施不全、功能缺失等问题,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功能完好。市场内通风、照明设施正常,市场排水设施通畅,无污水乱排乱流现象。

()整治市场食品安全。对食品质量安会进行监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加大市场内经营者无照、无证经营的查处力度,实现统一亮证、亮照经营。督査食品进货来源,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和台账制度。严查各类变质、过期食品,保证食品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责任分工,主动担当作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管理、依法整治,做到多方联动、快速推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位。

(二)压实责任,确保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将农贸市场整治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要坚持清单化管理、逐条逐项推进,做到任务、责任、人员、进度和时限“五个落实”,确保精准发力、取得实效。

(三)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相互配合,统筹推进,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依法依规、共同推进的整治工作格局。要坚持问题导向,聚集问题的解决,直至整改到位。同时,要结合当前复工复产、提振经济的要求,整治中既要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更要帮助协助、解决问题。

附件2

扎囊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主要

任务

任务分工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整治

市场

环境

卫生

1.市场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度,明确包干责任人;

2.市场设有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

3.市场严格执行日常清扫保洁制度,及时清扫地面垃圾,保持市场内地面无积水、无堆积性垃圾;

4.市场公共厕所、水池等基础设施专人定时保洁和消毒、无明显异味;

5.市场内严禁乱堆杂物、乱扔垃圾;

6.市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摊点无鼠屎、蜂蚝、凳桌无鼠咬痕;

7.在专业指导下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操作台面、下水道、垃圾桶等高频接触部位和市场内水池、垃圾收集点、运输车辆等定时进行清扫保洁和消毒;

8.严格落实人员体温监测、戴口罩、发现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等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31日前

整治市场环境秩序

1.市场内划行归市,无出摊、出店经营现象;

2.市场沿街店面无出店、占道经营现象;

3.市场周边无影响市容环境的乱堆乱挂、乱贴乱画和垃圾广告,广告招牌设置规范;

4.市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类停放,无随意占道、乱停乱放等现象;

5.摊位、店铺整洁,货物摆放整齐,市场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管局

2020年10月31日前

6.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场监督管理,落实生猪屠宰环节派驻官方兽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局

长期

7.市场内实行分区经营,确保市场内按照果蔬类、鲜肉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等大类分区,并明确标识;

8.合理布局经营品种,采取集中经营方式,将海鲜和水产品经营者统一到一个市场;

9.在农贸市场内单独设置一片区域,用于活禽活鱼销售,与其它农副产品销售区域隔离。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商务局

2020年10月31日前

10.加大市场内经营者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实现亮照经营。

11.市场内设置公示栏,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农副自产品抽检记录等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做好农贸市场噪声、恶臭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加强环境监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

市生态环境扎囊分局

13.维护农贸市场周边交通秩序,进行交通乱象集中整治,确保道路通畅;

14.公安机关充分履职,对拒不服从相关部门管理、聚众闹事、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公安局

整治市场环境设施

1.市场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功能完好;

2.市场内通风、照明设施正常;

3.市场给排水设施通畅,地面设下水明沟,下水道保持畅通,地面和下水明沟无污水、无积水淤积物;

4.市场垃圾储运、公共厕所、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设备运转良好。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商务局

2020年10月31日前

5.污水排放应符合相关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住建局、城管局

整治市场食品安全

1.落实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制度,通过农产品生产者自我承诺提升农产品整体质量;

2.对肉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确保肉食品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局

长期

3.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制度;

4.督查食品进货来源,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制度;

5.严查各类变质、过期食品,保证食品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市监局

2020年10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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