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厕所革命” 整村推进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扎囊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农村卫生户用厕所改造管理工作,规范施工技术,确保改厕工程质量和民生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总体部署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制定《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及自治区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整村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按照“够用、耐用、能用、实用”的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科学选择适宜的改厕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不搞“一刀切”。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抓紧推进,其他地方不急于整村推进,要先试点示范、后逐步推进,完成一个、奖补一个,严禁脱离实际,贪功冒进。禁止新厕未建、老厕先拆的现象。坚持改厕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禁止超标准、高投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各级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的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验收工作。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竣工验收是指以行政村为单元,对实施整村推进的户用厕所改造及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等全部完工后开展项目验收。
第二章改厕质量安全管理
第四条 农村厕所改造项目建筑工程材料坚持以当地建材为主,在风格上要与房屋主体风貌相协调。在厕所改造中使用的便器、整装化粪池、管网等设备,以及钢材、水泥、砖块、玻璃、板材等主要材料要有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留存记录,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
第五条对于需要拆除重建的农村厕所,要参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对于增加墙体和顶盖改造的农村厕所,要满足质量安全、结构完整、建筑协调、功能齐全的要求,在施工关键过程和部位留存好文字、图片影像等台账记录资料。
第六条 施工前村居委技术员要按“一户一方案”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检查和教育,确保施工农牧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 组织程序和竣工验收
第七条 按照“村自验、乡初验、县终验、地市复核、自治 区抽查”的验收管理程序,自下而上组织开展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竣工验收。
第八条 项目自验。改厕项目完成并试运行至少1个月以上,由村两委班子、第一支部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对照《西藏自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自验表》进行逐户逐项全面自验,由群众签字认可。
第九条 项目初验。项目初验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
(一)整村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任务自验合格后,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验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整村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年度实施方案任务和要求,组织改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
(三)初验中逐村逐户逐项实地审核《西藏自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初验表》相关内容,确认通过后签字盖章。初验工作要全覆盖,不得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应付了事。
(四)检查改厕工程施工质量,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对工程存在的隐患和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时限,填写《西藏自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初验表》。
(五)初验合格并具备终验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验申请,并附《西藏自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初验表》《西藏自治 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信息卡》《—年度乡镇农村户用厕所改造 汇总表台账》和乡镇初验报告。
第十条 项目终验。项目终验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终验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整村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年度实施方案任务和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联合发改、财政、 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旅发等相关部门人员采取抽查方式进行验收,抽查率村不低于50%、户不低于20%。
(一)检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二)核查“一村一档”和“一户—”文本和台账资料;
(三)检查改厕工程质量和调查群众满意度;
(四)确认终验合格后,填写《西藏自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 造终验表》,审定乡镇报送的《西藏自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信息卡》《年度乡镇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汇总表台账》
(五)资料存档,并及时向所在地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终验报告,并附年度县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汇总表台账。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按照“以奖代补”和“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改厕,扣除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三岩搬迁、高海拔搬迁、边境地区小康村建设、地质灾害重建、特色小城镇建设等各类项目已享受国家补助政策覆盖的户用厕所,对由农牧民自建的戶用厕所,改造后达到卫生户用厕所标准要求,并履行验收手续和健全档案后,原则通过“一卡通”及时兑现奖励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必须责令返工,达到质量要求后再兑现奖补资金。经地市复核通过的县终验成果,要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提交验收总结报告。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 要建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旅发等部门参与的监管机制,加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年度计划、技术把关、工程质量、模式推广、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 实行年度评估考核检查。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户用厕所改造工作进展、财政奖补政策综合绩效、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和农牧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实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是一项民生工程,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套取资金、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西藏自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信息卡;
2.年度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汇总表台账;
3.西藏自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自验表;
4.西藏自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初验表;
5.西藏自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终验表。
西藏自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信息卡
户主姓名 | 户口簿 编号 | 县区改厕 序列编号 | |||
户主 身份证号 | 家庭 住址 | ||||
改厕模式 | 口卫生旱厕 | 口改良阁楼式厕所、口改良双坑交替式厕所、口干封式厕所、口地 上坑式厕所、口一体化堆肥型无水冲生态厕所 | |||
口水冲厕所 | 口三格化粪池厕所、口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水冲式厕所所、 口直接排入污水管网的水冲式厕所 | ||||
改造时间 | 年 月日 | 享受奖补资金(元) | 改造内容及规模 | ||
建设性质 | 口新建、口改建 | 共计: | 口厕屋 | ||
改造方式 | 口自建 | 中央资金 | 口厕器 | ||
口搬迁 | 自治区承担 | 口储粪池 | |||
搬迁类型: | 地市承担 | 口化粪池 | |||
县区承担 | 口堆肥池 | ||||
□其他 | 援藏资金 | □其他 | |||
填表人 | 姓名: | 县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 |||
单位: | |||||
电话: |
备注:
1.户口簿编号要与户主姓名相对应,以避免重复或遗漏享受改厕政策。
2.县区改厕编号以所在县区开头大写字母+年度+五位序列数,如扎囊县ZNX201900001,代表扎囊县2019 年第1个户用厕所改造;
3.改造内容及规模要注明单位;
4.此卡由各地市或县(区)统一材质和样式,统一印制,以便长期保存;
5.填表时在对应内容上“√'。
年度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汇总表台账
填表单位(盖章):日期: 年月日
序 号 | 县区 名称 | 乡镇 名称 | 行政 村 名称 | 自然 村 名称 | 户主 姓名 | 户口簿 编号 | 县区 改厕 序列 编号 | 建设性质 | 改造方式 | 改造类型 | 享受奖补资金(元) | 改造内容及规模 (含厕屋、厕具、 储粪池、化粪池、 堆肥池等) | 备注 | ||||||||
新 建 | 改建 | 自建 | 搬迁 (类 型) | 卫生 旱厕 | 无公 害厕 所 | 合计 | 中央 资金 | 自治 区承 担 | 地市 承担 | 县区 承担 | 援藏 资金 | ||||||||||
西藏自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自验表
户主姓名 | 户口簿 编号 | 户主 身份证号 | |||
验收日期 | 家庭 人数 | 县区改厕 序列编号 | |||
家庭住址 | |||||
主要项目名称、类型及内容 | 综合评价 | ||||
名称 | 类型 | 内容 | |||
厕屋质量 | 卫生旱厕 和水冲厕 所 | 1.房顶结构完整、防渗 | 口合格□不合格 | ||
2.墙体稳固,墙面清洁 | 口合格□不合格 | ||||
3.厕屋内有照明 | 口合格□不合格 | ||||
4.厕屋有门窗,能通风、釆光 | 口合格□不合格 | ||||
5.厕屋内有排气管或通风道,房屋内没有明显臭味 | 口合格□不合格 | ||||
产品质量 验收 | 整装备产 品及材料 配件 | 1.便器外观的完好性 | 口合格□不合格 | ||
2.化粪池产品抗压性、密闭性 | 口合格□不合格 | ||||
3.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指 标应符合西藏自治区质量、标准要求) | 口合格□不合格 | ||||
4.化粪池产品容积及连接管材、管件、管径的型号、 规格和尺寸。 | 口合格□不合格 | ||||
便器便槽 安装质量 | 卫生旱厕 | 1.木制方形便槽安装应平正、牢固 | 口合格□不合格 | ||
2.木制方形便槽位置设计合理,距墙边距应符合使 用要求 | 口合格□不合格 | ||||
3.水泥方形便槽位置设计合理,距墙边距应符合使 用要求 | 口合格□不合格 | ||||
水冲厕所 | 1.便器、洁具合格 | 口合格□不合格 | |||
2.便器、冲水设备的安装应平正、牢固 | 口合格□不合格 | ||||
3.便器、冲水设备连接口应无渗漏 | 口合格□不合格 | ||||
4.冲水设备单次冲水量应符合要求 | 口合格□不合格 | ||||
5.原状地基、池坑垫层与便器、冲水设备接触均匀,无空隙 | 口合格□不合格 | ||||
6.冲水设备、便器安装位置合理,距墙边距应符合使用要求 | 口合格□不合格 |
池坑储粪 池的开挖 与地基处 理 | 卫生旱厕 | 1.进行地基处理时,基槽开挖深度应在冻土层以下,底部 应夯实并铺设要求厚度的垫层 | 口合格□不合格 | |||||
2.基墙完成后,基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 回填土不得含有砖块、碎石、冻土块等 | 口合格□不合格 | |||||||
3.储粪池底部应夯实平整,不渗不漏,与室外水平面持平 或略高 | 口合格□不合格 | |||||||
4.储粪池容积要与家庭人口相匹配,要预留适当的清掏出 粪口 | 口合格□不合格 | |||||||
水冲厕所 | 1.进行地基处理时,池坑底部应压实并铺设要求厚度的垫 层 | 口合格□不合格 | ||||||
2.池坑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 | 口合格□不合格 | |||||||
3.回填土不得含有砖块、碎石、冻土块等 | 口合格□不合格 | |||||||
4.回填时,化粪池、卫生洁具、管道等应无损伤、沉降、 位移 | 口合格□不合格 | |||||||
5.原状地基不得扰动、受水浸泡或受冻 | 口合格□不合格 | |||||||
6.池坑底部施工工作面应平整 | 口合格□不合格 | |||||||
7.回填应达到规定高度,表面应平整 | 口合格□不合格 | |||||||
化粪池 的安装 | 水冲厕所 的预制化 粪池 | 1.进场化粪池、管材与管件符合釆购要求,构造及 质量合格 | 口合格□不合格 | |||||
2.过粪管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合理,粪液在化粪池 内可通畅流动 | 口合格□不合格 | |||||||
3.化粪池池顶处于冻土层以下 | 口合格□不合格 | |||||||
4.化粪池的各连接部位应无渗漏 | 口合格□不合格 | |||||||
5.原状地基、池坑垫层与化粪池接触均匀,无空隙; 化粪池应未被挤压变形 | 口合格□不合格 | |||||||
6.化粪池检查口、清掏口加盖密封盖,密封盖牢固 | 口合格□不合格 | |||||||
7.化粪池维护口内填充保温材料 | 口合格□不合格 | |||||||
8.化粪池检查口、清掏口上方砌筑维护口,维护口 高程满足防雨水倒灌使用需求,维护口加锁加盖并 设置警示标志 | 口合格□不合格 | |||||||
9.排气管安装符合使用功能,排气管上安装防护罩 或弯头 | 口合格□不合格 | |||||||
混凝土化 粪池的施 工 | 水冲厕所 的现浇化 粪池 | 1.构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 | 口合格□不合格 | |||||
2.混凝土结构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混凝土结 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 口合格□不合格 | |||||||
3.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 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 | 口合格□不合格 | |||||||
4.管道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 口合格□不合格 | |||||||
后期运行 维护和资 源化利用 | 改厕运行正常运行过程中有清掏设备,定期实施维护和清掏, 确保做到改造后的厕所能够正常运行,确保粪污实现无害化处 理和资源化利用。 | 口合格□不合格 | ||||||
施工技术 资料 | 改造前、中、后和与工程相关的图片和影像等资料。 | 口合格□不合格 | ||||||
档案验收 资料 | 改厕项目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进行归档,同时纸质 档案应包括:西藏自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验收表(试行)、西藏自 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信息卡、年度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汇总表台账、 年度改厕实施方案、竣工验收资料、改造资金发放凭证,信息系统录 入完整等资料 | 口合格□不合格 | ||||||
户主签字 | 施工单位 负责人签 字 | |||||||
验收组 意见 | 验收组长: | |||||||
村居自验组人员名单 | ||||||||
姓名 | 单位 | 职称/职务 | 电话 | 签名 | ||||
西藏自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初验表
户主姓名 | 户口簿 编号 | 户主 身份证号 | ||||
验收日期 | 家庭 人数 | 县区改厕 序列编号 | ||||
家庭住址 | ||||||
主要项目名称、类型及内容 | 综合评价 | |||||
名称 | 类型 | 内容 | ||||
厕屋质量 | 卫生旱厕 和水冲厕 所 | 1.房顶结构完整、防渗 | 口合格□不合格 | |||
2.墙体稳固,墙面清洁 | 口合格□不合格 | |||||
3.厕屋内有照明 | 口合格□不合格 | |||||
4.厕屋有门窗,能通风、采光 | 口合格□不合格 | |||||
5.厕屋内有排气管或通风道,房屋内没有明显臭味 | 口合格□不合格 | |||||
产品质量 验收 | 整装备产 品及材料配 件 | 1.便器外观的完好性 | 口合格□不合格 | |||
2.化粪池产品抗压性、密闭性 | 口合格□不合格 | |||||
3.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指 标应符合西藏自治区质量、标准要求) | 口合格□不合格 | |||||
4.化粪池产品容积及连接管材、管件、管径的型号、 规格和尺寸。 | 口合格□不合格 | |||||
便器便槽 安装质量 | 卫生旱厕 | 1.木制方形便槽安装应平正、牢固 | 口合格□不合格 | |||
2.木制方形便槽位置设计合理,距墙边距应符合使用要求 | 口合格□不合格 | |||||
3.水泥方形便槽位置设计合理,距墙边距应符合使用要求 | 口合格□不合格 | |||||
水冲厕所 | 1.便器、洁具合格 | 口合格□不合格 | ||||
2.便器、冲水设备的安装应平正、牢固 | 口合格□不合格 | |||||
3.便器、冲水设备连接口应无渗漏 | 口合格□不合格 | |||||
4.冲水设备单次冲水量应符合要求 | 口合格□不合格 | |||||
5.原状地基、池坑垫层与便器、冲水设备接触均匀,无空隙 | 口合格□不合格 | |||||
6.冲水设备、便器安装位置合理,距墙边距应符合使用要求 | 口合格□不合格 |
池坑储粪 池的开挖与 地基处理 | 卫生旱厕 | 1.进行地基处理时,基槽开挖深度应在冻土层以 下,底部应夯实并铺设要求厚度的垫层 | 口合格□不合格 | ||||||
2.基墙完成后,基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回填土不得含有砖块、碎石、冻土块等 | 口合格□不合格 | ||||||||
3.储粪池底部应夯实平整,不渗不漏,与室外水平面持平或略高 | 口合格□不合格 | ||||||||
4.储粪池容积要与家庭人口相匹配,要预留适当的清掏出粪口 | 口合格□不合格 | ||||||||
水冲厕所 | 1.进行地基处理时,池坑底部应压实并铺设要求厚度的垫层 | 口合格□不合格 | |||||||
2.池坑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 | 口合格□不合格 | ||||||||
3.回填土不得含有砖块、碎石、冻土块等 | 口合格□不合格 | ||||||||
4.回填时,化粪池、卫生洁具、管道等应无损伤、 沉降、位移 | 口合格□不合格 | ||||||||
5.原状地基不得扰动、受水浸泡或受冻 | 口合格□不合格 | ||||||||
6.池坑底部施工工作面应平整 | 口合格□不合格 | ||||||||
7.回填应达到规定高度,表面应平整 | 口合格□不合格 | ||||||||
化粪池的 安装 | 水冲厕所的预制化粪池 | 1.进场化粪池、管材与管件符合釆购要求,构造及质量合格 | 口合格□不合格 | ||||||
2.过粪管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合理,粪液在化粪池内可通畅流动 | 口合格□不合格 | ||||||||
3.化粪池池顶处于冻土层以下 | 口合格□不合格 | ||||||||
4.化粪池的各连接部位应无渗漏 | 口合格□不合格 | ||||||||
5.原状地基、池坑垫层与化粪池接触均匀,无空隙; 化粪池应未被挤压变形 | 口合格□不合格 | ||||||||
6.化粪池检查口、清掏口加盖密封盖,密封盖牢固 | 口合格□不合格 | ||||||||
7.化粪池维护口内填充保温材料 | 口合格□不合格 | ||||||||
8.化粪池检查口、清掏口上方砌筑维护口,维护口 高程满足防雨水倒灌使用需求,维护口加锁加盖并 设置警示标志 | 口合格□不合格 | ||||||||
9.排气管安装符合使用功能,排气管上安装防护罩或弯头 | 口合格□不合格 | ||||||||
混凝土化 粪池的施 工 | 水冲厕所 的现浇化 粪池 | 1.构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 | 口合格□不合格 | ||||||
2.混凝土结构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混凝土 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 □合格□不合格 | ||||||||
3.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 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 | 口合格□不合格 | ||||||||
4.管道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 口合格□不合格 | ||||||||
后期运行 维护和资 源化利用 | 改厕运行正常运行过程中有清掏设备,定期实施维护和清掏,确保做到改造后的厕所能够正常运行,确保粪污实现无害化处 理和资源化利用。 | □合格□不合格 | |||||||
施工技术 资料 | 改造前、中、后和与工程相关的图片和影像等资料。 | 口合格□不合格 | |||||||
档案验收 资料 | 改厕项目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进行归档,同时纸质档案应包括:西藏自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验收表(试 行)、西藏自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信息卡、年度农村户用厕 所改造汇总表台账、年度改厕实施方案、竣工验收资料、改造 资金发放凭证,信息系统录入完整等资料 | 口合格□不合格 | |||||||
乡镇初验 | 评价意见 | ||||||||
整改意见 | |||||||||
初验组人员: | 单位名称(印章): 日 期: | ||||||||
村居自验组人员名单 | |||||||||
姓名 | 单位 | 职称/职 务 | 电话 | 签名 | |||||
西藏自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终验表
户主姓名 | 户口簿 编号 | 户主 身份证号 | ||||||||||||||
验收日期 | 家庭 人数 | 县区改厕 序列编号 | ||||||||||||||
家庭住址 | ||||||||||||||||
主要项目名称、类型及内容 | 综合评价 | |||||||||||||||
名称 | 类型 | 内容 | ||||||||||||||
厕屋质量 | 卫生旱厕 和水冲厕 所 | 1.房顶结构完整、防渗 | 口合格□不合格 | |||||||||||||
2.墙体稳固,墙面清洁 | 口合格□不合格 | |||||||||||||||
3.厕屋内有照明 | 口合格□不合格 | |||||||||||||||
4.厕屋有门窗,能通风、采光 | 口合格□不合格 | |||||||||||||||
5.厕屋内有排气管或通风道,房屋内没有明显臭味 | 口合格□不合格 | |||||||||||||||
产品质量 验收 | 整装备产 品及材料 配件 | 1.便器外观的完好性 | 口合格□不合格 | |||||||||||||
2.化粪池产品抗压性、密闭性 | 口合格□不合格 | |||||||||||||||
3.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指 标应符合西藏自治区质量、标准要求) | 口合格□不合格 | |||||||||||||||
4.化粪池产品容积及连接管材、管件、管径的型号、 规格和尺寸。 | 口合格□不合格 | |||||||||||||||
便器便槽 安装质量 | 卫生旱厕 | 1.木制方形便槽安装应平正、牢固 | 口合格□不合格 | |||||||||||||
2.木制方形便槽位置设计合理,距墙边距应符合使 用要求 | 口合格□不合格 | |||||||||||||||
3.水泥方形便槽位置设计合理,距墙边距应符合使 用要求 | 口合格□不合格 | |||||||||||||||
水冲厕所 | 1.便器、洁具合格 | 口合格□不合格 | ||||||||||||||
2.便器、冲水设备的安装应平正、牢固 | 口合格□不合格 | |||||||||||||||
3.便器、冲水设备连接口应无渗漏 | 口合格□不合格 | |||||||||||||||
4.冲水设备单次冲水量应符合要求 | 口合格□不合格 | |||||||||||||||
5.原状地基、池坑垫层与便器、冲水设备接触均匀, 无空隙 | 口合格□不合格 | |||||||||||||||
6.冲水设备、便器安装位置合理,距墙边距应符合 使用要求 | 口合格□不合格 | |||||||||||||||
卫生旱厕 | 1.进行地基处理时,基槽开挖深度应在冻土层以 下,底部应夯实并铺设要求厚度的垫层 | 口合格□不合格 | ||||||||||||||
池坑储粪 池的开挖 与地基处 理 | 2.基墙完成后,基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 回填土不得含有砖块、碎石、冻土块等 | 口合格□不合格 | ||||||||||||||
3.储粪池底部应夯实平整,不渗不漏,与室外水平 面持平或略高 | 口合格□不合格 | |||||||||||||||
4.储粪池容积要与家庭人口相匹配,要预留适当的 清掏出粪口 | 口合格□不合格 | |||||||||||||||
水冲厕所 | 1.进行地基处理时,池坑底部应压实并铺设要求厚 度的垫层 | 口合格□不合格 | ||||||||||||||
2.池坑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 | 口合格□不合格 | |||||||||||||||
3.回填土不得含有砖块、碎石、冻土块等 | 口合格□不合格 | |||||||||||||||
4.回填时,化粪池、卫生洁具、管道等应无损伤、 沉降、位移 | 口合格□不合格 | |||||||||||||||
5.原状地基不得扰动、受水浸泡或受冻 | 口合格□不合格 | |||||||||||||||
6.池坑底部施工工作面应平整 | 口合格□不合格 | |||||||||||||||
7.回填应达到规定高度,表面应平整 | 口合格□不合格 | |||||||||||||||
化粪池的 安装 | 水冲厕所 的预制化 粪池 | 1.进场化粪池、管材与管件符合采购要求,构造及 质量合格 | 口合格□不合格 | |||||||||||||
2.过粪管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合理,粪液在化粪池 内可通畅流动 | 口合格□不合格 | |||||||||||||||
3.化粪池池顶处于冻土层以下 | 口合格□不合格 | |||||||||||||||
4.化粪池的各连接部位应无渗漏 | 口合格□不合格 | |||||||||||||||
5.原状地基、池坑垫层与化粪池接触均匀,无空隙; 化粪池应未被挤压变形 | 口合格□不合格 | |||||||||||||||
6.化粪池检查口、清掏口加盖密封盖,密封盖牢固 | 口合格□不合格 | |||||||||||||||
7.化粪池维护口内填充保温材料 | 口合格□不合格 | |||||||||||||||
8.化粪池检查口、清掏口上方砌筑维护口,维护口 高程满足防雨水倒灌使用需求,维护口加锁加盖并 设置警示标志 | 口合格□不合格 | |||||||||||||||
9.排气管安装符合使用功能,排气管上安装防护罩 或弯头 | 口合格□不合格 | |||||||||||||||
混凝土化 粪池的施 工 | 水冲厕所 的现浇化 粪池 | 1.构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 | 口合格□不合格 | |||||||||||||
2.混凝土结构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混凝土结 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 口合格□不合格 | |||||||||||||||
3.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 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 | 口合格□不合格 | |||||||||||||||
4.管道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 口合格□不合格 | |||||||||||||||
后期运行 维护和资 源化利用 | 改厕运行正常运行过程中有清掏设备,定期实施维护和清掏, 确保做到改造后的厕所能够正常运行,确保粪污实现无害化处 理和资源化利用。 | 口合格□不合格 | ||||||||||||||
施工技术 资料 | 改造前、中、后和与工程相关的图片和影像等资料。 | 口合格□不合格 | ||||||||||||||
档案验收 资料 | 改厕项目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进行归档,同 时纸质档案应包括:西藏自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验收表(试 行)、西藏自治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信息卡、年度农村户用厕 所改造汇总表台账、年度改厕实施方案、竣工验收资料、改造 资金发放凭证,信息系统录入完整等资料 | 口合格□不合格 | ||||||||||||||
县区终验 | 验收结论 | |||||||||||||||
意见建议 | ||||||||||||||||
终验组人员: | 单位名称(印章): 日 期: | |||||||||||||||
村居自验组人员名单 | ||||||||||||||||
姓名 | 单位 | 职称/职务 | 电话 | 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