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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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102
文号: 扎委办〔2019〕34号
发布机构: 中共扎囊县委员会办公室;扎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外侨办、政务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日期: 2019-05-13 05:59

关于印发《西藏扎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时间: 2019-05-13

各乡(镇),县(中)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西藏扎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扎囊县委员会办公室

扎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西藏扎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山南市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山南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扎囊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西藏扎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扎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外事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县人民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县人民政府各类会议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有关文稿。

(三)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的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五)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党中央、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部署、重要决策和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六)负责县人民政府大院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七)负责组织办理县人民政府系统承担的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转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组织和参与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起草县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方面的重要文稿。

(九)负责政务信息编辑、报送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外法律法规、指示和决定。贯彻执行区外事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和决定。

(十一)围绕全县局势稳定、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工作进行外事调查研究,负责拟订全县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承办全县外事工作和港、澳事务等涉外活动。协调处理全县各类涉外事务。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

(十二)协助上级外事办公室实施县处级领导因公出国(境)计划。协助办理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因公出国(境)事务。

(十三)负责协助接待来县访问的国宾、党宾、议员、外交官和国际组织等重要外宾;协助接待来县采访的外国记者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指导全县外事礼宾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县领导的外事活动。

(十四)负责全县缔结国际友好城市工作。

(十五)负责了解、掌握全县常驻外国人员和其他外国人活动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我县发生的涉外安全事件和涉及外国人管理的有关事宜。

(十六)负责全县港澳事务,做好港澳同胞有关工作。

(十七)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十八)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建立和完善地方志工作制度。

(十九)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十)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二十一)指导其他志书和年鉴的编纂。

(二十二)组织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

(二十三)开展地方志编纂人员培训。

(二十四)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开展地情调查研究、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十五)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二十六)完成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和上级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人民政府办公室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员编制12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2019年3月27日起施

                      中共扎囊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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