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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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08
文号: 扎政发〔2018〕209号
发布机构: 扎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外侨办、政务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社会服务
发文日期: 2019-01-25 12:37

扎囊县人民政府关于扎囊县2018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9-01-25

各乡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为解决我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西藏自治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办发〔2007〕32号山南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山行办发〔2008〕27号、《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民政厅、公安厅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条件的通知>的通知》(山建发〔2018〕1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8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方案:

一、组织领导

住建局负责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日常管理工作。

村(居)委会、单位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明确责任和具体工作人员,报县住建局备案。

纪检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审核工作,确保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公开、公平、公正。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到位。

二、组织实施

(一)申请

1.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租赁补贴(廉租住房)家庭成员均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并在当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1年以上。

2)家庭年收入符合自治区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并且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自治区确定的低收入标准;

自治区确定的人均低收入标准为750元(经山南市调标200元,山南市人均低收入标准为950元);

3)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条件;全区廉租住房家庭保障面积条件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应年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孤儿)或精神病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5)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6家庭没有分配过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家庭不得同时享受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

3.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当地(镇)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现居住地的住房情况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

1.住房租赁补贴必须按程序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初审。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内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租赁补贴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对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经公布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委会、所在单位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住建局。

3.受理。县住建局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一一审核。

第一步: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24日,县公安局户籍部门负责审核申请租赁补贴户(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员是否均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并在当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1年以上。

第二步: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0月30日,县纪检委、各乡镇(副职)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及驻村工作队负责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收入等状况的入户调查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转送同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

第三步: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4日,县民政局负责核实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县住建局。

4.公示。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30日,由县住建局在申请人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和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申请家庭基本情况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建局予以登记,并与申请家庭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5.上一年度已获得住房租赁补贴资格者,须重新复核审批;由所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负责在上一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花名册上签署审查意见后,再按以上审批程序办理。

6.经审核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确认获得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告知并说明理由。

7.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县住建局申请复核。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发放

1.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状况等进行确定。

城镇低保户家庭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55元,每年补贴3060元。

2.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县财政局根据城镇县住建局提供的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金额按户办理发放手续,住房租赁补贴款统一打入各户银行账号(一律不发现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保尽保

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严把审核关,对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二)如实提供申请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申请人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而获得补贴的,经查实后停发补贴,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且5年内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各乡(镇)政府、所在单位、住建局、民政局、公安局要严密组织,把好入口关,防止漏报、错报、骗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自责任;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有关监察部门要加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监督,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扎囊县人民政府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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