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囊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培养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牧民,稳步加快我县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西藏自治区2019年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以提高农牧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地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培育制度,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务农骨干农牧民教育培训,激励有志青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推动形成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
二、培训目标和任务
(一)培训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培训机构与培训主体联动的原则,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坚持县政府主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主要内容,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自主自愿原则。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一定的思想基础和物质条件,既要动员引导,大力推进,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靠行政命令,不搞强行推进。最后是坚持示范引领、注重实效原则。针对各产业特点,分类别、分层次、分步骤实施,做好示范引导,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服务激励机制,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产业目标。根据扎囊县产业分布,选择培训的主导产业为种植业和畜牧养殖业。二是年度目标。自2019年7月—2020年5月,在全县培训新型职业农牧民200人,主要以生产经营型培训为主。三是综合目标。一是对培训结束的学员,考核合格后,实行认证动态管理,建立档案,发放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建立全县新型职业农民人才队伍;二是制定对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三是通过培训和管理,探索出较为成熟的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的管理办法和成功经验,能够在全县及周边县推广。
(二)培训任务。一是确定主导产业和新型职业农民标准。根据县内实际,选择以农作物的种植、畜禽养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机手、氆氇编制、蔬菜栽培、饲草种植与保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标准化等作为试点产业。具有一定文化基础、种养水平较高、接受技术培训能力较强、乐于帮助周边农户和具备一定种养规模新型职业农民作为遴选标准。二是确定培训人数和工种。扎囊县域生产经营型新型农民200人,主要面向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机手、氆氇编制、蔬菜栽培、饲草种植与保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标准化等生产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其中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机能手71人,饲草种植与保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能手62人、蔬菜栽培、饲草种植与保护能手67人。三是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长效机制。围绕认定主体和教育培训目标,探索制度初、中、高三级阶梯式认定标准,严格认定程序,按专业、产业、规模、示范带动、服务范围等量化指标开展认定管理,建立档案信息和培育台账,完善管理办法和政策支撑体系,着力打造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特色模式。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由县政府副县长次仁罗布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格龙具体负责,衔接各乡(镇)开展各项工作。
(二)确定培育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较高素质,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从业者。结合本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新型职业农牧民的筛选条件。一是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愿意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本县农民或从业者。二是对农业新知识、新技术有较强的需求和较快的接受能力。
(三)确定培训机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扎囊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承办。由县农业农村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负责人与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签订培训合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四)师资来源。由自治区农科院、市推广站、市兽防总站、县推广站、县兽防站组织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副高以上职称的农业、畜牧、牧草等专家担任培训教师,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便于学员理解和掌握。
(五)培训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型培训。重点培训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为主,分批分次进行培训。二是参观学习交流。组织学员到知名企业、典型农畜厂、农业科技园区等进行观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拓展知识面。三是长期跟踪服务。负责培训的专家,对学员进行不少于2次的农业技术、信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跟踪,在作物生长关键季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到学员田间地头,现场指导农业生产,解决技术难题。
四、培训经费使用情况
培训经费已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划拨我县,培训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民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财农字〔2013〕66号)有关要求使用培训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扎囊县相关培训负责人进行实报实销,培训补助资金(培训机构承担部分)主要用于授课专家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油料费等。
五、保障措施
根据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颁布西藏自治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藏农厅发〔2015〕247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技财发〔2019〕6号)要求,坚持“认真组织、规范运作、实操结合、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培训管理、工作进展上报、资金使用情况等五个方面评价工作,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培训资金。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是新型农民培育项目的快速开展、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区农科院农牧民培训中心专人负责,组建培育师资队伍。由我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抓培育工作,明确工作人员和职责,同时培训点有关部门成立培育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与各乡(镇)及各村(居)代表共同协商确定培训方式方法、重点、内容、时间等,共同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各自职责。在培训过程中,邀请有关部门和领导实地检查指导培训工作,将培育工作做到工作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培训任务及培训目标的层层下达和落实,新型农民培育项目这一繁杂艰巨的任务做到组织有序、条理清晰、实施有力、成果丰硕。
培育项目领导组组成人员:
尼玛扎西 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研究员、院长
炜斯白央 西藏自治区农科院农牧科技交流培训处研究员、副处长
培育项目实施组组成人员:
普布卓玛 区农科院科技交流培训处副研究员
次仁罗布 县政府副县长
格 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师资队伍,依靠技术力量、科研成果、科研实施设备等条件,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为辅,经过严格考评,选拔专业技术骨干、组织精干、高效的师资队伍。
(二)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印发资料、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的重要意义,提高农牧民思想认识。
(三)建立培育档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培育档案,规范管理,档案中要详细记载学员基本情况、培训、跟踪服务等情况,并确定专人管理。
(四)及时上报信息和总结。培育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及学员提出的建议、意见要及时上报,做到上通下达,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解决,探索培训途径、积累经验、吸取教训、及时总结,确保新型职业牧民培育试点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