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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囊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0-05-18 12:53:48 来源:扎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促进我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民合作社整体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9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9〕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

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满足农民群众对合作联合的需求为目标,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其成为振兴乡村、脱贫攻坚、引导农户和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民合作社的领导,加强农民合作社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农民合作社始终坚持为农服务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高质量发展。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实现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三是坚持服务成员。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四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生产要素优化农民合作社配置,拓展农民合作社经营内容和领域,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以市场需求引导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五是坚持依法指导监督。更好发挥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作用,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依法办社和规范治理,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三)总体目标

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稳步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扎囊县现有合作社209家,其中规范合作社141家,一般合作社50家,未运行合作社18家。目前扎囊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2家、自治区级示范社7家、市级示范社7家、县级示范社36家。力争到2021年,扎囊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达到4家以上,自治区级示范社达到11家以上,市级示范社达到16家以上,县级示范社达到在75家以上,7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重点扶持运行国家示范社、新评定的自治区级示范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带动能力强、有发展后劲的示范社。

二、实施期限

从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限为两年。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制定方案。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9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9〕10号)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试点方案。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税务局等7个部门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广泛宣传发动。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结合各自业务与广电部门配合,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会议等形式,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目标、要求和措施。

(四)做好业务培训。各乡(镇)与县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农民合作社制度。每个乡镇至少确定一名农民合作社辅导员,负责指导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照章程开展工作。

(五)全面清理整顿。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理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县农民合作社专项调查,核实基数,建立台账,准确把握扎囊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层次分布和运行事态。清理范围主要包括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的合作社。具体以“空壳社”专项清理为重点,对14家实行未运行的“空壳社”利用6个月的时间进行考察等形式进行是否列入清理对象,对未能按时整改的合作社通过相关部门予以注销;对24家合作社主要以通过乡(镇)、村(居)协调解决产房、资金、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等方式进行扶持,确保合作社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

(六)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构建长效机制。及时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二是加强合作社财务指导,推进盈余科学分配。坚持财务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建立健全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将财政支持项目实施完成后,平均量化到全体成员。三是在清理整顿基础上,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对合作社硬件建设、内部管理、财务管理、运行服务等基础建设进行全面指导。四是加大对合作社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以1个合作社配备2名财务人员为(1名出纳、1名会计)标准,对财务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并建立报备制度,确保合作社财务人员得到规范化管理;对无法满足财务人员标准的合作社,以聘请第三方财务单位对其进行财务规范化管理。

(七)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在准入工作上,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将登记信息通报给县农业农村局,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退出工作上,针对合作社“准入零成本与退出高成本”,重点清退两年及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僵尸社”,对“1人社”劝其转变为家庭农牧场,实行“社转场”,通过建立有效的准入、退出机制,确保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

(八)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一是引导农民合作社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结,立足当地资源,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通过逐级申报,择优选取,以项目倾斜、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等方式扶持自治区级示范社7个、规范社36个,发展现代种养殖业,农产品电商等流通新业态。二是出台促进县域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符合当地农民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支持政策,增强政策精准性。建立激励机制,对发展农民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九)助力脱贫攻坚。探索引导贫困村依托农民合作社开展产业扶贫脱贫,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劳动、技术等资源要素新办或者入股合作社。支持合作社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收贫困户就地务工。引导贫困户将量化的扶贫资金资源入股合作社,共享产业发展收益。指导合作社密切与贫困户成员的利益联结,切实保护贫困户合法收益,促进共同富裕。积极探索“合作社+贫困户”等扶贫新模式,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扶贫的有益合力,通过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群众的链接,将扶贫项目资金注入合作社发展,采取量化分红的模式,将贫困群众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社员发展规模化农业产业,确保有效的连接贫困群众、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条增收致富的渠道,推动精准脱贫。

(十)推动创新发展。丰富出资方式,支持合作社与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接,推广“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引导农民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激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把合作社作为农村“双创”平台,引导高校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等领办创办合作社,到合作社就业创业。引导带动能力强、取得效益显著的合作社,开发经营民族手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打造乡土特色文化和民间手工制造产业。

(十一)引导加强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引导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努力推进区域性联合。积极推进多主体融合,引导农民合作社相互之间,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主体间加强合作与联合,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小农户实现与现代农牧业的有机衔接。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收益。鼓励和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引导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开展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龙头企业技术、设备和营销渠道等优势,共同兴办加工企业,提高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发展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竞争力强、在全省和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合作社联合组织,提升合作社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 9月至10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宣传发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9年11月至2021年8月)。2019年11月,进行农民合作社清查摸底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开展培训,建立准入与退出机制,实施合作社清理工作。2020年2月-2021年8月,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引导加强合作社联合与合作等系列工作。自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各项任务预验收。

(三)总结阶段(2021年9月至 2021年12月)。对照工作方案,核查试点工作各个环节档案资料和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和引领性的示范典型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扎囊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成员如下:

组    长:次仁罗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长:格    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嘎玛顿珠      扎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    疆      桑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 学 平      吉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庞    伟      扎其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旦    达      阿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加    措      县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巴    桑      县财政局局长

单增贡布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何    沁      县水利局局长

琼    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格桑尼玛      县税务局局长

贡布次仁      县扶贫办主任

边巴洛追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巴桑次仁      县农牧综合服务中心专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全面落实整县推进试点方案的制定、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检查等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区、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乡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格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各乡(镇)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明确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引领我县农民合作社做强做大。建立试点合作社部门包抓机制,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县农业农村局: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区、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乡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及时反应县农业农村局、税务局、林草局等部门。

县税务局: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及时反应县农业农村局、税务局、林草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农业农村局开展工作。

县发改、财政、林草、水利、扶贫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对有不规范行为的合作社进行严肃问责。

县广播电视台:积极联系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各乡人民政府: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清理整顿及各项监测申报工作。

(三)强化考核指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按阶段赴乡镇进村进行全程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扎囊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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