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囊县域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划拨土地转让后现使用权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企业,各土地测绘、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便利我县涉及《扎囊县国有建设用地划拨转出让及其上建筑物不动产登记工作办理意见》《扎囊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办理意见》具体业务的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经扎囊县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5年8月14日发布的《扎囊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扎囊县国有建设用地划拨转出让及其上建筑物不动产登记工作办理意见〉〈扎囊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办理意见〉的公告》中明确的“办证时间(过渡期)”延长6个月,延长后的办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9日。
办理事项相关要求及办理流程等内容仍按照原公告规定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扎囊县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893—7362188、13908933686。
特此公告。
扎囊县人民政府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