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8年9月10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五公开专栏 > 决策公开

扎囊县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若干措施(试行)

2025-07-02 10:00:00 来源:扎囊县委增收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藏政办发〔20253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山政办发〔2025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工资性收入

1.拓展“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一是推进农牧民自建项目。根据《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综合论证意见通知》要求,20254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项目中单列276.68万元补贴类工程。原则采用农牧民自建模式,带动增收110.7万元。二是明确劳务报酬标准。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小型农田水利、人大票决制、政协提案项目劳务报酬比例需达到总投资的50%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2.发放跨区域组织化转移就业务工补贴。按照《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山政办发〔202511号)要求,鼓励农牧民外出务工,对参与跨市、县组织化转移就业,且年内连续务工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的农牧民群众,给予一次性务工补贴300元。(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村(社区))

3.保障土地资源,稳定农牧民收入基础。继续设立“国土资源监管员”岗位,聘请范围为全县62个行政村(社区)。原则上一个行政村(社区)聘任一名监管员。本级预算资金62×5000/=31万元。(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各村(社区))

4.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根据《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山政办发〔202511号)精神,截至2021年底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标准落实管护经费。(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各村(社区))

5.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加快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完善服务体系,建成76个服务网点,新增投递员岗位10个,县级配套38万元。(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交通局、财政局,邮政局,各村(社区))

二、提高经营性收入

6.扶持发展种植大户。出台种植大户、土地流转大户扶持措施,按照种植面积、土地流转面积以及产量、产值等,进行分类扶持奖励,具体参照市级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水利局、财政局)

7.扶持发展养殖大户。出台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规模养殖场)扶持措施,根据畜禽存栏、出栏数量以及产量、产值、联农带农情况等,进行分类扶持奖励,具体参照市级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水利局、财政局)

8.大力推广优良畜种。举办优质畜种评比活动,设立奖励资金共30万元,采取“赛事+产品展销会”模式,展示和推广优良畜种和特色资源,促进农畜产品价值转化。(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各村(社区))

9.推动农副产品进机关食堂。鼓励县(乡)两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积极采购农副产品,采购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干部职工伙食补助经费总额的15%。通过832平台、线上线下等模式,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消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牵头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

   10.激发消费活力,提振群众增收。落实《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商贸流通领域提振信心 促进消费三年行动总体方案(2024-2027)>的通知》(山政办发〔202433号)要求,本级财政安排500万元,开展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

三、提高转移性收入

11.提高生态岗位补助标准。按照《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山政办发〔202511号)要求,从2025年起提高生态岗位补助标准,连续提标三年,每人每年提标100元。(牵头单位: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扎囊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12.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三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藏财税〔202017号)和《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残疾人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政办发〔2017173号)精神,实施县级残疾人创业鼓励政策。对具备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创业个体,按1.5-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共预算25万元,具体参照区、市级标准制定。(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13.采取以奖代补,强化组织化劳务输出。一是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区劳务品牌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藏人社发〔202231号)精神,探索推进“乡(镇)+劳务品牌十行业(产业、产品/服务)”模式,对年度评选为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劳务品牌分别给予奖励资金。二是根据《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山政办发〔202511号)精神,探索推进“乡(镇)十劳务经济人”模式,根据年度内组织化带动扎囊籍农牧民群众就业人数、创收数等综合考量确定,给予一定的带动就业奖励。(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各村(社区))

14.农牧民区内外出务工路费补贴: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大有组织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力度 促进农牧民持续就业增收的意见>的通知》(藏农转组办〔20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本县农牧民跨区内有组织劳务输出且年度就业时间连续达到3个月以上的扎囊籍农牧民,年度内一次性给予路费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各村(社区))

15.促进农牧民区外组团式就业。根据《中共山南市委员会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南市农牧民组团式区外2024年度临时性扶持措施>的通知》(山委〔2024〕年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年度对本县农牧民群众组团式区外就业时间连续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路费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各村(社区))

16.促进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25〕年9号)精神,在落实自治区及山南市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区外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扎囊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解决区外就业前期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各村(社区))

四、提高财产性收入

17.扶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试行)》(藏政办发〔2024〕年25号)精神,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年度农作物生产托管“耕、种、防、收”四产环节托管服务进行扶持,兑现补贴资金,具体参照市级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局,各村(社区))

本若干措施试行1年,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