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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囊县已报废农村户用沼气安全拆除工作方案

2019-04-03 18:45:00 来源:扎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扎政发〔2019〕19号

近年来,在中央投资和自治区级财政资金的直接带动下,我县农村沼气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沼气池在解决农村生活用能、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进步,沼气受本地农牧民生活习惯及新能源(煤气、电磁炉等)因素影响,大部分沼气池被闲置废弃。这些闲置废弃的沼气池若井盖放置不妥,易造成人畜陷落导致事故发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我县农村户用沼气已建数为6520户,其中在用数为185户,停用数为30户,剩余6305户为报废户。为防患于未然,根据《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农厅发〔2019〕63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和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处置原则

(一)实行属地管理。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负有监管责任,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健全完善农村报废沼气安全处置责任制度,提高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能力。

(二)明确主体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农村沼气设施业主是安全处置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要组织农村沼气设施业主做好安全处置工作,坚持业主自愿、确保安全、不留隐患。

(三)科学分类处置。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要建档立卡、规范管理;对闲置废弃的农村沼气设施,分类施策。可盘活再利用的,要积极盘活;符合报废条件的,要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二、报废条件

灾毁报废: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或基础塌陷等地质条件的变化,导致池体严重受损、无法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

政策性报废:因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村庄集并、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等政策影响,致使不再具备运行条件的农村沼气设施;受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影响需要拆除的农村沼气设施。

功能性报废:由于沼气业主自行改造为化粪池、污水池等因素,造成功能转变的农村沼气设施。

其他报废:受业主用能条件变化、气候因素制约、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影响、外出务工长期闲置等其他因素影响,须报废的农村沼气设施。

三、报废拆除程序

在排查过程中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方案开展逐户核查登记,进一步摸清和核实报废数据,认真开展报废工作。在摸底时以村为单位分类逐户填入报废登记表,逐户拍照由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盖章确认。

在排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废条件进行摸底核实,对灾毁报废、政策性报废、功能性报废、其他报废等户用沼气池进行鉴定和统计。最后,不管是报废沼气还是改造他用沼气,所辖乡(镇)都需与业主签订协议;报废沼气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报废申请报告,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请报告;改造他用的沼气需开列清单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报废拆除安全要求

(一)废弃沼气工程四周应设置好警戒带、警示标志、隔离设施等,防止闲杂无关人员进入。重点防范沼气漏气、沼气压力失衡、漏电、火灾、高空失坠、溺水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废弃沼气工程要及时拆除填埋处理。

(二)拆除沼气池前,要事先设置警示标识,防止发生人(尤其是儿童)或牲畜摔伤、淹溺等安全事故。随后清空沼气池料液,打开所有盖板,保证池内空气流通,依次拆除沼气灶具、沼气管材管件、沼气净化器等配套器材。

(三)下池作业应使用甲烷检测仪或动物实验确认池内安全,禁止使用引燃的方式清除池内剩余沼气,防止爆炸、失火和烧伤。

(四)施工顺序为先拆除沼气池池盖、进料管、出料间等设施,然后再拆除池墙。在拆除池墙时,要设置支撑,防止吃坑垮塌。

(五)报废沼气池的土方回填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的支撑,不能事先将全部支撑拆掉。回填时要注意池坑旁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塌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现场并及时处理。

(六)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施工,注意不得将其它物件堆放在支撑上。

(七)报废沼气池填满完成后,在原沼气池池体位置设置固定标志,便于今后其他工程勘测、建设等需要。

(八)对建在猪圈下沼气池的拆除,在保证地面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拆除池墙等内部设施,直接用土方回填或混凝土灌浆技术回填。

(九)对尚未实施拆除填埋的废弃沼气工程,应停止进料和运行,及时关闭设备及部分沼气、沼液管道阀门,去除沼气气密装置,全面检查各类管道、阀门、储气设施、脱硫净化器、电器设施、池口盖板、扶梯爬梯、扶手栏杆、作业平台等各类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别要仔细检查各类池口盖板是否破损或缺失,如需用临时盖板替换,必须采用强度达标的水泥现浇盖板或钢板并固定严实,严禁采用简易盖板;如无法替换应在盖板有破损或缺失的池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务必要站在安全生产的高度,加强安全监管,精心组织,强化技术指导,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宣传培训,严防事故发生。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织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废弃沼气工程设施的安全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类农村沼气设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安全处置。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沼气设施相关标准、办法,指导农村沼气设施业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拆除、填埋或改造。

(三)严格执行报废程序。切实加强对户用沼气池报废的监督管理,逐级核实报废数据和原因,建立报废资料档案,避免漏报、错报、虚报。由乡(镇)人民政府将辖区内经村委会填报确认、乡(镇)政府审核通过的户用沼气池报废安全处置登记表,以正式文件(包括报废原因、地点、图片、各村委会填报的户用沼气报废安全处置登记表、汇总表等)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辖区内各县区报废安全处置的户用沼气池汇总成表,以正式文件报山南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四)加强督察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认真核实,如发现有随意报废、虚列报废数量以及安全处置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一经查实,将进行通报。批评或严肃处理。对安全处置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绝,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扎囊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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