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山南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我县于2024年10月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对县域内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系统排查。现已完成实地勘测登记、影像采集、价值评估、专家评审论证等工作。根据山南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扎囊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点审核认定的批复》(山文物普查办字〔2025〕12号)文件精神,现将扎囊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登记的52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以保护。
附件:扎囊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扎囊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