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1.评估组成立:成立了由扎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扎唐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人社局、公安局、工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2.评估方式:评估组采用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以及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
3.评估时间:2025年10月9日。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涉及该起事故的西藏睿明建设有限公司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因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未对施工现场道路压实回填整改事项进行有效事故防范,对事故负有主体责任。鉴于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且对事故善后处理较为及时妥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西藏睿明建设有限公司依法予以罚款550000.00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该责任单位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提交了相关的整改报告和书面检查。
2.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一是对西藏睿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冯培的处罚。因其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到岗履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冯培依法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共计22000元(大写:贰万俩仟元整)。二是对西藏睿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安全员植瑞的处罚。因其在项目施工期间未到岗履职,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植瑞依法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九的罚款,共计13050元(大写:壹万叁仟零伍拾元整)。相关责任人员已接受处罚,并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双重职责,加强房屋市政领域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整治力度。(1)行业主管部门对扎囊县2023年公租房建设项目加大了项目管理力量的投入,由分管副局长任项目负责人,并派驻专业工程师入驻项目现场进行项目管理,对整个项目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全部实施整改。(2)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督促,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对项目实施停工整改。从2024年6月14日至8月2日,对扎囊县2023年公租房建设项目实施了为期50天的停工整改,并严格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4)警示教育宣传。以“6.14”事故为抓手,举一反三,组织了全县房屋市政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监理员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5)开展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全县房屋市政建设项目开展一次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关键岗位人员脱岗、漏岗、长期不在岗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6)对事故责任单位西藏睿明建设有限公司和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上述两家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西藏睿明建设有限公司整改情况。(1)巩固安全教育。重视施工现场一线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施工项目具体特点和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重新进行了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避免了“培训走过场”“交底走形式”的情况。(2)停工整改。在扎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和督促下,对整个项目实施了为期50天的全面停工整改,“举一反三”,对整个项目进行了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全面整改,经复核达到复工条件后,于2024年8月2日复工。
(三)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整改情况。(1)对履职不到位人员做出严肃处理。针对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现场监理人员黄建华、专业监理工程师呼岩君做出开除处罚。(2)加大了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力度,切实履行了项目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应职责。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6.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能够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建议。建设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得到了明显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力度得到强化。针对这些问题,评估组建议责任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地。